《天朝的崩溃》作者:茅海建免费小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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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历史
《天朝的崩溃》是作者系统研究鸦片战争十余年所得的成果。作者详尽考订了与战争相关的一系列重要史实,力图以当时的道德观念、思维方式与行为规范去理解历史,使许多在今人看来是荒谬的现象得以显示其在当时环境中的“合理性”。同时,通过对有关人物及其言行活动分析,观察清王朝在历史转折关头的作为,揭示历史进程中的偶然与必然。鸦片战争在中国近代史上影响重大,有关著述已出版不少。这本书的研究可谓推陈出新,作者一系列独到创见可能在学术界引起争议,相信这种争议将有助于深化中国近代史研究。

第1章 清朝的军事力量

尽管现代人已对战争下了数以百计的定义,但是,战争最基本的实质只是两支军事力量之间的对抗。
鸦片战争是清军与英军的军事对抗,要判断清王朝能否获胜,首先就得考察清王朝的军事力量,并参照英国远征军的力量,进行评估。
一武器装备
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鸦片战争时期中英武器装备各自的水平,那就是,英军已处于初步发展的火器时代,而清军仍处于冷热兵器混用的时代。
至于清军使用的冷兵器,即刀矛弓箭之类,名目繁多,记不胜记。好在这类兵器具有直观性,其使用方法及效能,也为一般读者详悉。这里重点放在清军使用的火器。[1]
人们对于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火器,常冠以“土枪土炮”之谓。假如这仅仅指制造者,甚至制造工艺而言,似乎也有道理,但就火器的型制样式说来,却是一种误解。
火药和管型火器都是中国发明的,但中国一直处于前科学时期,没有形成科学理论和实验体系,使得中国火器的发展受到了根本性的制约。至鸦片战争时,清军使用的火器,主要不是中国发明研制的,而是仿造明代引进的“佛郎机”、“鸟铳”、“红夷炮”等西方火器样式制作的。由此可以说,清军使用的是自制的老式的“洋枪洋炮”。就型制样式而言,与英军相比,整整落后了二百余年。[2]
清军使用的鸟枪,其原型可追溯至1548年(明嘉靖二十七年)的葡萄牙火绳枪,[3]此后几经改良,成为主要单兵火器之一。
鸟枪是一种前装滑膛火绳枪。发射前须从枪口装填火药,再塞入弹丸,以火绳为点火装置。根据《皇朝礼器图式火器》的记载,清军鸟枪的种类达58种之多,大同小异。其中装备最多的是兵丁鸟枪。
兵丁鸟枪用铁制成,枪长2.01米,铅弹丸重1钱,装填火药3钱。射程约100米。射速为1至2发/分钟。[4]
英军此时装备了当时世界上比较先进的两种军用枪:一是伯克式(Barker)前装滑膛燧发枪。其点火装置为磨擦燧石。枪身长1.16米,口径为15.3毫米,弹丸重35克。射程约200米。射速为2至3发/分钟。该枪约1800年研制成功,后装备部队。二是布伦士威克式(Brunswick)前装滑膛击发枪。点火装置为击发枪机撞击火帽。枪身长1.42米,口径为17.5毫米,弹丸重53克,射程约300米,射速为3至4发/分钟。该枪约在1838年起陆续装备部队。
由此可以看出,与英军相比,清军鸟枪在型制上的缺陷是:枪身太长(装药、填弹和射击均为不便);点火装置落后(风雨天效能极差)。而在性能上,又有着射速慢、射程近这两大致命伤。如果我们以射速、射程的参数对照,大致可以推论:两支兵丁鸟枪不敌1支伯克式枪;而1支布伦士威克枪,可顶5支兵丁鸟枪。如果再考虑到由制造工艺而引起的射击精度这一要素,[5]这种差别恐怕还得加倍。
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情况有:
一、由于清军鸟枪太长无法再装枪刺(此时西方军用枪皆有枪刺),由于清军鸟枪射程射速性能差,以至短兵相接难以应敌,由于清军军费的限制,此时清军士兵尚未能全数配备鸟枪,仍有一部分使用刀矛弓箭。据估计,就全国范围而言,鸟枪手与刀矛弓箭手的比例大约是5:5。[6]在鸦片战争中,刀矛弓箭之类的冷兵器在战场上用处不大。
二、由于承平日久与军费限制,清军鸟枪并无定期修造报废更换制度。在一般情况下,鸟枪使用几十年极为平常,而在我见到的材料中,竟有使用166年尚未更换者。[7]
三、由于鸟枪数量不足,在鸦片战争中,各地又纷纷赶制了一批,配发作战部队。然而,这些赶制的火器,质量尤其低劣。[8]
加上这些因素,可以试想一下,多少支兵丁鸟枪方能抵得上一支伯克式或布伦士威克枪?如果把这些枪改换成持枪的士兵,可以再试想一下,多少名清军士兵方能抵得上一名英军士兵?
清军使用的火炮,如同其鸟枪,其原型可追溯至明代。[9]康熙年间,西方传教士南怀仁等亦帮助清朝监制了许多火炮。因此,清军的火炮尽管名称繁多,但从样式上来看,主要是仿照西方17世纪至18世纪初的加农炮系列。
由于在18世纪内,西方火炮样式并无重大变化,至19世纪鸦片战争时,与英军相比,清军火炮在样式及机制原理上大体相同,两者的差别在于制造工艺引起的质量问题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铁质差。工业革命使英国的冶炼技术改观,铁质大为提高,为铸造高质量的火炮提供了良好的原料。清朝的冶炼技术落后,炉温低,铁水无法提纯,含杂质多,铸造出来的火炮十分粗糙,气孔气泡多,演放时很容易炸裂,自伤射手。[10]清军针对此问题主要采用两策。一是加厚火炮的管壁,使清军的火炮极为笨重,数千斤巨炮,威力反不如西方的小炮。二是使用铜作为铸炮材料。由于当时铜资源缺乏,铜炮十分罕见,视为利器。此外,对于已经铸成气孔气泡较多、容易炸裂的火炮,清军则减少火药填量,这又降低了火炮的威力。
二、铸炮工艺落后。英国此时在铸造上已采用铁模等工艺,并使用镗床对炮膛内部切削加工,使之更为光洁。清朝此时仍沿用落后的泥模工艺,铸件毛糙,又未对炮膛进行深入的加工,致使炮弹射出后,弹道紊乱,降低了射击精度。英方此时因科学的进步,对火药燃烧、弹道、初速度等方面已进行研究,火炮的各种尺寸比例和火门的设计,比较合理。而清方对火炮只是仿制,不懂得身管口径比例,以及火门位置在火药燃烧中的实际意义,结果,许多火炮的比例不合,绝大多数火炮的火门口开得太前、太大。
三、炮架(炮车)和瞄准器具不全或不完善。炮架(炮车)是调整火炮射击方向和高低夹角的器具。清军对此不甚重视。至鸦片战争时,清军的许多火炮没有炮架,只是固定的。一些炮架只能调整高低夹角而不能左右活转,限制了射击范围。已设的炮架,大多用粗劣木料制成,演放后,炮架震松,难以使用。让人吃惊的是,清军的许多火炮竟无瞄准器具,或只有“星斗”(用以确定射击方向)而没有“炮规”(用以确定高低夹角)。士兵们主要靠经验来瞄准。
四、炮弹种类少,质量差。英军此期使用的炮弹有实心弹、霰弹、爆破弹等品种;而清军只有效能最差的实心弹一种,且有弹体粗糙或弹径偏小的缺陷。[11]
此外,清军火炮在管理上亦同鸟枪,并无定期造换制度。由于平常并不使用,许多露天搁置在炮台、城垛等处的火炮,日晒雨淋,炮身锈蚀。至鸦片战争,这些火炮的使用年限大多已经很长,清初铸造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是前明遗物。[12]若不蒸洗试放,谁也不知能否使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中英火炮样式大体相同,但因质量的差距,使之具有射程近、射击速度慢、射击范围小、射击精度差、射中后炮弹威力弱等缺陷。这些缺陷中,哪一项不是致命伤?
鸦片战争中的绝大多数战斗,是清军的岸炮与英军的舰炮之间的炮战。按常理说,海岸炮依托坚固的陆地,可不计重量、后坐力等因素,而制作得更大,射程更远,威力更大。实际上清军的岸炮一般也重于英军的舰炮。但是,在战斗中,双方火炮的威力却发生了逆转。当战场上硝烟散尽之后,我们不得不惊愕地面对悲惨的事实:清军在战争的全过程中未能击沉英军的一艘战舰或轮船,而自己的阵地却被打得千疮百孔。
与枪、炮相关连的,是火药。
鸦片战争时期,中英火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皆为黑色有烟火药,其主要成分是硝、硫、炭。然而,同样是因为质量问题,使中、英在火药上的差距大于前面所提的火炮。这里面的关键,乃是科学与工业。
1825年,歇夫列里在经过多次实验后,提出了黑色火药的最佳化学反应方程式:
2KNO3+3C+SK2S↓+N2↑+3CO2↑
据此,在理论上,硝、硫、炭的配组比率以74.84%、11.84%、11.32%为最佳火药配方。英国按照这一方程式,配制了枪用发射火药(硝75%、硫10%、炭15%)和炮用发射火药(硝78%、硫8%、炭14%)。[13]这两种配方被西方各国确定为标准的火药配方。除了科学带来理论上的进步外,工业革命又带来了机械化的生产。[14]英国此时的火药已在近代工厂中生产,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中国的火药,起源于炼丹道士的偶尔发现,这就使中国的火药理论一开始就蒙上了阴阳五行学说的帷幕,妨碍对其理化现象作科学的分析。此后火药的发展,主要凭借经验的层积,鲜有理论上的层层揭示。至鸦片战争时,清军制造的火药,仍是按照明末的配方,以手工业作坊或工场生产。
战前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所采用的火药配方是硝80%、硫10%、炭10%。[15]这是这一时期内我们能看到的唯一配方。而这一配方中的含硝量过高,容易吸潮,不便久贮,爆炸效力低。
手工业的生产方法,使清方无法提炼出高纯度的硝和硫,药料的杂质成分高;又无先进的粉碎、拌和、压制、烘干、磨光等工艺,只是靠舂碾,结果火药的颗粒粗糙,大小不一,往往不能充分燃烧。[16]
火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枪、炮的威力。清军使用的粗劣的火药,使其原本落后的枪、炮,在实战中效能更减。
对照中、英武器装备,差距最大者,莫过于舰船。
英国海军为当时世界之最,拥有各类舰船400余艘。其主要作战军舰仍为木制风帆动力,似与清军同类,但相较之下,有下列特点:一、用坚实木料制作,能抗风涛而涉远洋;二、船体下部为双层,抗沉性能好(当时中国人称“夹板船”),且用铜片等金属材料包裹,防蛀防朽防火;三、船上有两桅或三桅,悬挂数十具风帆,能利用各种风向航行;四、军舰较大,排水量从百余吨至千余吨;五、安炮较多,从10至120门不等。[17]此外,诞生于工业革命末期的蒸汽动力铁壳明轮船,也于19世纪30年代起装备海军。尽管此时的轮船吨位小,安炮少,在西方正式海战中难期得力,在海军中也不占主导地位;但因其航速快、机动性能强、吃水浅等特点,在武器装备落后的中国沿海和内河横行肆虐。
清军的海军,时称“水师”,主要有两支:一为福建水师,一为广东水师。[18]其他沿海省份,亦有执行水师任务的镇、协、营,如浙江的定海水师镇,盛京的旅顺水师营,等等。然清军水师的任务却非出洋作战,而是近海巡缉,守卫海岸。“天朝”的水师并不以哪一国的舰队为作战对象,其对手仅仅是海盗。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清朝水师算不上是一支正式的海军,大体相当于海岸警卫队。
正因为如此,清朝水师的主要兵力,并不是在舰船上或为舰船服务的勤务分队中,而是驻守于沿海、沿江的众多炮台、城寨、要隘。许多海防要地,如厦门、虎门、舟山等,其陆上防守全由水师负责。
从数量上讲,清军水师舰船也有数百艘之多;从种类上讲,清军战船样式亦达数十种;但是,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船小。清军最大之战船,其吨位尚不如英军等外级军舰,清军安炮最多之战船,其火炮数量也只相当于英军安炮最少之军舰。至于其他的弱点,当时人亦有清醒的认识。闽浙总督邓廷桢对此作过评论,除未涉及舰船的帆索、航速等技术外(很可能邓廷桢未有航海经验,对此不甚了解),对船体的质量、火炮的数量、炮手的安全等问题,都进行了具体的比较。他的结论是:“船炮之力实不相敌”,“此向来造船部定则例如此,其病不尽在偷工减料”。[19]
不是说当时中国的造船业只能达到这个水平,中国此时也造出过比战船更大更坚固的远洋商船。这里就涉及到邓奏中提到的“部定则例”。清朝的战船样式大体是在乾隆年间固定下来的,并用“工部军器则例”、“户部军需则例”等条规确定其样式和修造军费。这就自我限制了战船的发展。各地没有更多的钱去制造更大更好的军舰。为了保持水师战船对民船的某种优势,清朝又反过来规定民船的大小尺寸,限定民船出海时火器、粮食、淡水的携带数量。[20]这么一个循环,严重滞碍了中国的造船业、航海业的进步。
即便是如此落后的水师师船,其完好在航率仍是很低的。例如,鸦片战争前,福建水师共有大小战船242艘,除去修理未竣、应届修期、被风击碎者外,在营驾驶者118艘,在航率仅48.8%。又如,浙江定海水师镇共有战船77艘,遭风击碎、修理未竣者达30艘,在航率仅61.2%。[21]
中英舰船水平的悬殊差距,使得清军在鸦片战争中根本不敢以水师出海迎战英军舰队,迫使清军放弃海上交锋而专注于陆地。这种由装备而限定的战略决策,实际使清军丧失了战争的主动权。英军凭借其强大海军,横行于中国海面,决定了战役战斗的时间、地点、规模。此中利害关系,后文会介绍。
由于鸦片战争中清朝的上下无不认识到清朝水师绝非英国海军之对手,大多主张在陆地,尤其是在海岸进行防御。防御工事的地位因此而凸显出来。
清朝的防御工事主要有两种,一为城,一为炮台。
城的防御设施,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等。这些工事的情况与功能,久为人们所熟悉,且有今存的遗迹可增添人们的感官认识。城的攻防战,为中国古今的主要作战样式,更况鸦片战争中英军的攻城战,仅三次(广州、乍浦、镇江)。因此,这里不打算分析城的防御体系,而放在后面结合战斗作具体评论。
海岸炮台是鸦片战争中清军最主要的防御工事,而这些炮台今已不存,[22]人们对它也缺乏感性认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藏有一长卷,名《闽浙海防炮台图说》。它细致地描绘了福建、浙江所有海防炮台的具体样式。这里选一幅曾在鸦片战争起过作用的浙江乍浦西山嘴炮台之图。
图一乍浦西山嘴炮台
该图的文字说明为:“西山嘴筑实心圆炮台,周围八丈,高一丈五尺,垛高三尺,安炮八位。台后筑围城,周围二十丈,高一丈二尺,内盖官兵房屋十二间,安千把一员,兵三十名。”又据这一长卷,闽浙各炮台设炮4至10位不等,守兵20至50名不等。
乍浦西山嘴炮台,代表着鸦片战争前中国沿海炮台的一般水平;而于1839年完工的广东虎门靖远炮台,又是战前清朝最大最坚固火力最强的海岸炮台。奉旨查察该炮台的林则徐称:该台“平宽六十三丈,高一丈四尺五寸,台墙钉桩砌石,垛墙炮洞则用三合土筑成,安炮六十位。后围石墙九十丈”,[23]又据邓廷桢奏折:“守台掌炮千总一员,添拨额外二员,枪炮兵丁九十名。”[24]若以靖远炮台与西山嘴炮台相比较,就会发现,只不过是在规格上放大几倍,样式大体相同。
这样的炮台能否经受得住西方舰队的攻击呢?对此,我们可看看此期西方炮台的情况。
随着火炮的运用和火炮技术的发展,西方的军事筑城技术也有了很大的进步。自16世纪起,欧洲的军事工程师提出了新的筑城理论,旧式的碉楼(高台型火炮阵地,与清军炮台类似)逐渐被废弃,出现了梭堡式炮台。梭堡是一种尖形的堡垒,分上下两层,各置火炮,侧部有通道,并有自身防卫性的火力配置。4至6个梭堡组成一个炮台(要塞)。整个炮台有炮50至数百门;驻有数百至数千名的骑兵和步兵,配合炮兵作战;内储有足够多的粮食、弹药,可固守数年;各梭堡间又有通道,可互相支援。至18世纪,欧洲又出现了堡垒式炮台,即在核心炮台的外围建筑堡垒,由多座堡垒构成完整的防御体系;核心炮台与外围堡垒间有一定的距离,可免遭敌炮火的直接打击;各堡垒间有掩蔽式通道,可互相支援;安设火炮的战斗部位是全掩蔽式的,可防护士兵的安全。
由此可见,清军此期的炮台仍是西方筑城技术变化前的那种小高台,其致命伤是不如西方那般注重防御功能:一、炮台上的兵丁仅以垛墙掩护正面,而这些垛墙很容易被西方炮火所摧毁;二、炮台顶部没有防护,敌曲射火炮可由上射中炮台;三、在火炮配置上,追求重炮,又集中安置在炮台的正面,以抗击来犯敌舰船,而对其登陆小艇和部队缺乏攻击手段;四、炮台的大门多开在正面或背面,没有壕沟、吊桥、关闸等设施,难以阻止敌登陆部队的攻击;五、炮台的侧后往往只有一道围墙,没有斜堤、堑壕等阵地,不能组织守军对登陆部队进行反击;六、炮台的侧后缺乏良好的道路系统,守军的兵员、粮草、弹药在战时难以补给。以上六项,前两项是对西方火炮的威力认识不足所致,后四项是对英军陆战能力评估错误所致(详见第二章 第四节)。西方观察家对清军炮台的评价极低。[25]
这里所作的分析,是以即将发生的鸦片战争作为前提,是以世界上最强大的英军作为对手;若按当时人的观念,不知道战争的到来,仅仅为了防备乘虚蹈隙的海盗,这些炮台确又可谓“固若金汤”!
如果将上述枪、炮、火药、战船、炮台诸因素综合起来,具体情况又会是怎样呢?
让我们以江苏的吴淞营为例。
吴淞营驻于江苏宝山县吴淞一带(今属上海市),是鸦片战争中的主要战场之一。1828年,时任苏淞镇总兵的关天培对该营的兵器有过调查,其中最主要的数字为:
腰刀948口,大刀277口,角弓213张,战箭11570支,火箭260支;鸟枪917杆,喷筒118个;发炮55位,玉带炮12位,决胜炮72位,劈山炮42位,过山炮10位,子母炮40位,红夷炮7位,红夷发炮3位;火药8940斤(上述数字的相当部分储备于仓库)。[26]
吴淞营共有营兵约1000名,因驻守要地,兵器较他处优良。但是,从上引清单中可以看出,吴淞营的火炮,大多是明末清初时期的小型火炮,威力极其有限。
除上引清单外,吴淞营在宝山县城东南靠黄浦江入长江口的杨家嘴,有炮台一座,另有沙船3艘、艍犁船4艘,巡防江海。
若以近代战争的眼光来看,吴淞营的作战能力又是如何?
1832年,东印度公司派商船阿美士德号从澳门北上,侦察中国沿海的情况。6月20日,该船在未遇任何阻挠的情况下闯入吴淞。随船的普鲁士传教士郭士立(Karl Gützlaff)“巡视了(吴淞)炮台的左侧,考察了这个国家的防务内部组织”,他在日记中写道:“如果我们是以敌人的身份来到这里,整个军队的抵抗不会超过半小时。”[27]这个结论是比较了中西军事实力而得出的,参照后来的鸦片战争,并不夸张。
在这里,我们不妨作进一步的检讨,清军的武器装备水准,为何远远地落在西方的后面?
从中西武器装备发展史中可以看出,在明清之际,中国的军事科技并不落后于西方,这里自然有当时大胆引进西方先进火器的成效,还因西方的近代科学尚处在起步状态。至于在制造方面,双方都处于工场手工业的同一水平。到了清康熙朝之后,中西武器装备的差距急剧扩大,除了前面已提到的科学和工业两大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战争规模的缩小。
明、清双方的交战对敌,各牵系其命运,故在武器装备的引进、学习、研制上都不惜血本。至康熙年间平定三藩、收复雅克萨城后,清王朝进入了一个长期的相对和平的阶段。此后,清朝虽在西北、西南边疆及内地用兵,不管战况如何,在武器装备上都能保持优势。这就使得清王朝不是继续着力于研制新武器而获取更大的优势,而是着力于垄断这种优势的军事技术,不让对手或潜在的对手所掌握。也就是说,清王朝的重点不是研究而是保密。这里举两个例子:
一、前面提到的兵丁鸟枪,是绿营兵的主要装备之一。但是据清官方文献及现今存有的实物,清军的鸟枪是大有差别的。其最优良者为御用枪,当时已有了燧发枪;其次是京营八旗所用之枪;再次是驻防八旗所用之枪;最次是绿营所用之枪(火炮配置也是如此)。清朝统治者的这种鸟枪质量梯次配备,自是出于以京营巩固根本、以驻防监视绿营的考虑。但是,这种为确保满洲贵族统治而采用的方式,却使得清军的主力——绿营在鸦片战争中以清朝最次的装备来应敌。
二、明末清初,中国在引进西洋大炮时,同时也引进了“开花炮弹”(一种爆破弹)的技术。然而这种技术,为御林军专有,现存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清初炮弹,几乎全为“开花炮弹”。然而,久不使用,就连统治者本身也都忘记了,至鸦片战争时,别说一般的官员,就连主持海防的林则徐和当时的造炮专家黄冕,都闹了不知“开花炮弹”为何物的大笑话。战后清王朝据实样试制,实际上是第二次引进。到了19世纪70年代,左宗棠督师西征新疆,在陕西凤翔发现明末所遗“开花炮弹”之实物,不禁感慨万千,谓西洋“利器之入中国三百余年矣,使当时有人留心及此,何至岛族纵横海上,数十年挟此傲我”?[28]
再进一步细心考察,又会发现,康熙朝以后的清军武器装备,不仅在性能上没有大的突破,而且在制造质量上也明显地呈现下降的趋势。
这就涉及到清朝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29]清朝的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大抵始建于康熙朝,至乾隆朝臻于严密。这种制度首先规定了清朝各种兵器的型制,其次根据型制规定其制造工艺,最后根据型制和工艺规定工价、料价。尽管这种体制有利于清军武器的制式化、一体化(实际上种类还是偏多),适应当时清朝财政支出制度化的要求,也减少了官员从中舞弊的机会,但却窒息了新武器的研制和新技术的运用。
在这种制度下,新武器的研制在一开始就以不合规定而被拒绝,新技术、新工艺又因不合规定而被排斥,最后又用权威的价格将一切新因素封杀出局——不合规定不准报销!长久的和平,使清朝统治者们忘记了未来战争的大课题,他们从未制定过长期的武器装备研制计划。
自康熙朝开始,中国的物价、工价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而这种管理体制却使兵器制造经费固定化。此后虽有一些价格调整,但上涨的幅度赶不上各地物价、工价的实际水平,有时甚至出现下降的势头。如火药,雍正朝为每斤银2.6分,嘉庆朝每斤银2.1分。这就使得兵器制造者不仅无利可图,反而时常可能亏损。当然,这已不敷足的工价、料价中,还得包括那个时代猖獗的承办官员的层层克扣和验收弁兵的种种勒索。[30]
规定价格与实际造价的背离,并不会改变追求利润的经济规律。任何一位制造者,从本能上就绝不会做亏本生意。为了防止赔累,偷工减料就成了必然之途。为了能够偷工减料,贿赂验收官弁又成了公开的秘密。当时的名士魏源曾指出:
中国之官炮,之官船,其工匠与监造之员,惟知畏累而省费,炮则并渣滓废铁入炉,安得不震裂?船则脆薄腐朽不中程,不足遇风涛,安能遇敌寇?
官设水师米艇,每艘官价四千,已仅洋艘五分之一。层层扣蚀,到工又不及一半。[31]
如果说魏源的言论过于空泛,让我们来看一实例。1835年,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为改善虎门防御态势而新制大炮40位,结果在试放过程中炸裂10位,炸死兵丁1名,炸伤1名,另有5位火炮还有其他问题。关天培检查炸裂的火炮,发现“碎铁渣滓过多,膛内高低不平,更多孔眼”,其中有一空洞,“内可贮水四碗”![32]
在弱肉强食的殖民主义时代,西方各国始终把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放在最优先发展的地位。正如一位西方人,1836年8月在《中国丛报》的一篇评论清朝军事力量的长文中,一开头就提出的那样,“今天,作为评价各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标准,最正确的大概是:每个社会在‘杀人技术’上的精湛程度,互相毁灭的武器的完善程度和种类多少,以及运用它们的熟练程度。”[33]然而,依旧沉浸在“天朝”之井中的清朝统治者们,似乎还不知这些。他们的种种做法,使得清朝的武器装备尚未达到当时社会的技术和工艺已经达到的水平。
二兵力与编制
武器装备有着物化的形态,其优劣易于察觉,因此,不同的人们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处于兵器上的劣势。可是,也有许多论者又不约而同地指出: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处于兵力上的优势。
就简单的数字来看,这是事实。
当时清朝有八旗兵约20万,绿营兵约60万,总兵力达80万。这是当时世界上一支最庞大的常备军。
英国的兵力要小得多,正规军约14万,加上担负内卫任务的国民军6万,总兵力仅20万。与清军相比,大约是1:4。
中英两国远隔万里,英军自然不能全数派往中国。鸦片战争初期,英国远征军的总兵力,以海陆军合并计算,大约是7000人。与清军相比,大约是1:110。后英国远征军的兵力不断增加,至战争结束时,大约有2万人。与清军相比,大约是1:40。
人们从这些数字中会很自然地得出结论:兵器上处于劣势的清朝,可以通过其在兵力上的优势来弥补缺陷,再加上本土作战,清军以众击寡,以逸待劳,具有某些明显的有利因素。
然而,上述结论仅仅是理论上的正确,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从此后各章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总兵力占优势的清军,在各次战斗中并不具有很大的优势,有时反处于劣势;在本土作战的清军,并不是总能以逸待劳,有时反疲于奔命。
这是为什么呢?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清军的编制。
清朝的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其中八旗又可分为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共约10万人,驻扎于北京及其附近地区。驻防亦约10万人,分四类而散布全国:一、保卫龙兴之地,驻于黑龙江、吉林、盛京(约今辽宁)三将军辖地;二、监视北方的蒙古族,保卫京师,辖于察哈尔、热河两都统,密云、山海关两副都统;三、戍卫西北边疆地区,守于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扎布哈朗特)、科布多(今蒙古国吉尔格朗图)、绥远城(今呼和浩特)、伊犁(今新疆霍城县境内)、乌鲁木齐、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四、也是最重要的,监视内地各行省,领有广州、福州、杭州、江宁(今南京)、荆州、成都、西安、宁夏六将军及京口(今镇江)、乍浦、青州(今山东益都)、凉州(今甘肃武威)四副都统。
清军的主体是绿营。除京师巡捕5营共1万人外,大多部署于各行省。一省的绿营体制为:
由此可见,除总督、巡抚自率的各标外,一省军事体制分提、镇、协、营四级,以营为基本单位。[34]
清军在编制上的弊陋,主要表现在营以下。绿营中的营,没有固定的编制,而是根据驻守地区是否冲要、执行任务繁简程度而决定,人数从200至1000余名不等,长官亦分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四级,官秩从正三品降至正五品不等。例如,守卫海防重地吴淞口的吴淞营,因地位十分重要,共有兵弁1100余名,长官为参将,直隶于苏淞镇总兵。而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营以下的建制及其分散驻防。据《宝山县志》,吴淞营营以下分哨,哨以下分汛。吴淞营除200名兵弁驻守吴淞西炮台外,其余800余名分布在县城及35处汛地。[35]防守范围包括宝山县大部及嘉定县的一部分。[36]每一汛地,驻兵数名、十数名、数十名不等。
是不是吴淞营的情况特殊而驻守特别分散呢?恰恰相反,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吴淞营的汛地不是特别多的。例如,号称精锐的湖南镇筸镇,额设兵丁4107人,“分布汛塘六十七处,驻守碉卡关门一哨台七百六十有九”。[37]其驻防分散,不难想见。
从绿营的编制来看,在督、抚、提、镇各标中,由提督直辖的提标,是兵力最强、驻防最集中、机动性最强的部队。但是,它的情况并不优于前述吴淞营。
福建水师提标是清军最强大的海上力量之一,驻守厦门。它共有中、左、右、前、后5营,额设官兵4300余名。其中一半是海岸防卫部队,另一半是舰船部队。就海岸防卫部队而言,它在厦门岛、鼓浪屿岛共有兵丁517名,但分在10处汛地、24个堆拨以及厦门城四门、水操台等40余处地方;又在厦门岛外围的大陆,沿马巷厅(今属同安县)、同安县、龙溪县、(今分属漳州市、龙海县)、海澄县(今属龙海)一圈海岸,驻兵1390名,分在41处汛地,每处3至201名不等。就舰船部队而言,共有大小船只67艘,其中48艘为战船(大横洋船、同安梭船),另有19艘为海岸巡哨之桨船;而在战船之中,又有13艘有固定的海上汛地,只有35艘可机动出洋作战。[38]
我们不能用今日之军队整师、整团、整营地集中驻扎某一营房的概念,去想象当时的清军。就我见到的材料,绿营中没有一个营不分汛塘哨卡的,也就是说,营以下部队没有集中驻扎于一处营房的,而是数名、十数名、数十名、最多数百名(我仅见到200余名)分散在当时的市镇要冲等地。[39]
就近代的军事原则而言,兵力分散意味着战斗力的削弱。我们不妨设想一下,一旦发生战争,要将这些分散的小部队集中起来,又是何等不易。在实际操作中,全部集中是完全不可能的。
清军如此分散驻守,原因在于其担负的职责。
清朝是靠武力镇压而建立起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权,军队是其支柱。但是,当时清朝没有警察,高度中央集权也不准建立地方性的内卫部队;维持社会治安,保持政治秩序就成了清军最重要最大量的日常任务。从外部环境来看,尽管清朝数次在边疆地区用兵,康熙年间还在东北地区与俄罗斯作战,但在“四裔宾服”之后,清军并无强大的固定的敌手。颠覆清朝的力量在内而不在外。这些决定了清军的基本职责是防民为主,内卫为主的性质。
由此,军队的分散驻防有其合理性:
一、警卫宫禁皇园陵寝,守卫各级衙门官府,看守仓库监狱,押解钱粮罪犯,协助关卡征税,查拿私盐鸦片走私,护卫驿站驿道,以及执行各级官府交付的临时性或相对长期性种种差使,都由清军执行。而要完成这些事务,显然不必强大的军团,却需要众多且分散的士兵。京营八旗、督标、抚标执行此类勤务甚多。
二、为维护城市治安,弹压盗匪,清军除在城门派兵守卫,盘查人员外,又在城内设立堆拨、栏栅,昼则巡查,夜则守更(如前提厦门24堆拨即属此类,相当于警察)。这又需要众多且分散的士兵。各城守协、营以及驻在城市中的驻防八旗和绿营,担负此类勤务甚多。
三、也是最重要的,为了更有效地监视民众,以防造反,为了使各地方官随时可以找到一支可资利用的部队,为了克服当时的交通困难而能及时镇压,清军在各市集、要隘、道口、险峻之处,设立了大大小小的汛、塘、卡、台,拨驻兵弁。这些小部队对付遍于全国揭竿而起又时起时落的反叛,极为便利,因为绝大多数在乡村活动的反叛者和盗匪都是小股流窜、乘虚蹈隙的,清军若集中兵力往往无效,甚至找不到其踪迹。清军绿营兵的主力由此而分散。
四、强兵悍卒从来就是专制王朝的心头大患,而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朝,对于一支兵力强于本族武装(八旗)的汉族武装(绿营),更是多加防备,其基本对策就是用兵力相对集中的八旗监视兵力分散的绿营。因此,绿营兵驻扎的分散,不仅由于军事的考虑,而是出于政治的需要。[40]
以上仅仅是理论上的分析,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如何,可以引用一些官员在鸦片战争中的议论。
1840年8月,英军抵达天津海口,直隶总督琦善奏称:“天津存城兵共止八百余名,除看守仓库监狱城池暨各项差使外,约止六百余名。其余沿海葛沽、大沽、海口等三营,葛沽止额设兵一百余名,余二营均止数十名不等,兵力较单。”[41]查天津镇标两营,加上天津城守营、葛沽营,总兵力达2400人,[42]与实际存营数字比较,可见出外担负勤务之多。
1841年9月,福州将军保昌等奏:“省城旗绿营兵,除向例各处值班外,实存兵一千零四十名。”[43]“查福州八旗驻防兵弁1960名,由福建将军统辖的绿营兵共3营(左营938名,右营938名,水师营627人),总计4463人。”[44]“向例各处值班”兵数占四分之三以上。
1841年11月,盛京将军耆英奏称:奉天“所有各城额兵,多则七八百名,少则三四百名,东西各路额兵一二百名不等。省城西额兵五千二百余名,其各项差徭繁多,在在需人。又边外卡伦、看守围场堆拨等项,每年共需兵九百余名,均应按季轮流派往”。[45]耆英虽未直接点出可机动的兵数,但指明了兵丁担负的各项差徭之繁重。
清军的编制明白地说明了它利于分散“治民”,而不利于集中御外。如果用今天的眼光观之,清军不是一支纯粹的国防军,而是同时兼有警察、内卫部队、国防军三种职能。其中国防军的色彩最淡,警察的色彩最浓。退一步说,以当时的4亿人口,配备80万警察,警、民比例为1:500,以今天的标准来看,这一比例也不为过高。
清军布防的分散和承担的任务决定了:一、清军不可能全数用于作战,额设兵丁与可以参战的兵丁是两个不同量的概念;二、清军已束缚于各地,没有一支可机动作战的部队。[46]也就是说,总兵力达80万这一数字,在实际操作中不具有今日应有的意义。
由此而论,真正有意义的是鸦片战争中清军可投入作战的数量。
鸦片战争的实际交战省份为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更具体一点,实际交战地点为广东的虎门、广州,福建的厦门,浙江的定海、镇海、宁波、乍浦,江苏的吴淞、镇江。[47]上述四省清军共约22万人,上述交战地区清军平时守兵约3万人。然而,不用说是全省,即便是交战地区,若非全境受英军攻击(如乍浦、镇江等地),守军不可能全数参战。例如前面提到的厦门,参加1841年8月厦门防御作战的清军共计5680人,但驻守当地的福建水师提标4300余人中参战者却不足2000人。
战争的到来并不能取消各地守军平时的任务,相反,局势的紧张使统治者们觉得更有必要监视民众,以防乘机生事。因此,即便在交战地区,当地清军并不能全部取消原先的汛塘哨卡,而集中其兵力;只能在这些汛塘哨卡中抽调一些兵弁,组成临时编制的部队,准备应战。抽调是鸦片战争中清军集结的唯一方法,各将军督抚从本辖区内地调兵增援海口,用的就是这一办法,清廷从内陆各省区调兵增援沿海各省,用的也是这一方法。这里我们举两个例子:
一、1840年7月15日,两江总督伊里布获悉定海失守,从江苏、安徽等处调兵3550名增援宝山、上海,共涉及徐州镇、寿春镇、扬州营、狼山镇、福山营、京口左右奇兵营、镇江营、常州营、太湖营、高资营。每处300至500名不等。[48]
二、1841年1月16日,湖广总督裕泰等遵旨从湖南调兵1000名增援广东,结果从提标抽兵300名、镇筸镇标抽兵200名、永州镇标抽兵200名、绥靖镇标抽兵100名、抚标抽兵100名、辰永沅道标练勇抽勇100名。[49]
正是如此,道光帝从各省抽调,各省督抚从各标营抽调,各标营长官又从各汛塘堆拨哨卡抽调。此处数名、十数名,彼处数名、十数名,积少成多,临时任命将弁督率出征。鸦片战争中,广东曾得外省援军共1.7万人,来自湘、桂、赣、鄂、云、贵、川七省,浙江先后共得外省援兵共约2万人,来自闽、皖、苏、赣、湘、鄂、豫、普、川、陕、甘、桂十二省。这些临时拼凑的部队,兵与兵不熟,兵与将不习,必然会使整体战斗力水准下降。[50]
那么,这种抽调的方法究竟能集结多少兵力呢?
鸦片战争中,清廷共三次下令沿海各省加强海防:第一次是1841年7月获悉定海失陷后(是年9月英军南下时下令撤减);第二次是1841年1月获悉虎门开战之后(是年7月因奕山谎报军情而下令撤减);第三次是1841年9月获悉厦门失守之后。沿海各将军督抚皆从本省的内地抽调兵丁增援海口,其数量为:[51]
从上表可见,除海口原设防兵外,抽调内地的兵力至多不过占其额兵的四分之一。此一数字可视为其最大抽调兵力之数,因为各省督抚们此后纷纷奏称“实无一兵可调”,又极为担心当地的“盐枭”、“烂匪”又会乘此兵力抽调之机生事。其中绿营兵抽调比例最低者为山东,而1842年1月28日山东巡抚托浑布奏称:“各口岸调防弁兵仅止于三千余名,在沿海尚形单薄,在腹地已涉空虚……”[52]尽管山东抽调的防兵仅占其额兵的六分之一,统治者就已感到难以维持地方上的正常秩序,只能抽回一些。
由于沿海各省的清军不敷调用,清廷从内地各省区抽调兵丁增援沿海,其数字为:[53]
由上表可见,为了支撑战争,关内各行省及东北地区,都有调兵行动。只有新疆和蒙古地区未抽兵参战。
以上清廷从内地各省区抽调的兵力,共达5.1万人,分别增援广东(1.7万)、浙江(最高时为1.8万)、江苏(最高时为1.3万,其中大部分为原增援浙江的军队)、直隶(1万)、锦州(1000)、芜湖(1000);若加上沿海各该省增援部队及海口原设防兵,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实际动员的部队共约10万。
当然,不能说清王朝无法再集结更多的部队,但若要有很大的增加,则是不可能的。[54]
尽管清军的编制非常不适应近代战争,但是,总兵力80万毕竟是一庞大的数字,鸦片战争中也毕竟集结了10万军队,与英国远征军最高兵力时的2万人相比,仍为绝对优势。
然而,有一项因素致使上述态势发生根本性的逆转,这就是上节提到的英军舰船。
英军“船坚炮利”,是当时清朝上下已经达成的共识,而在此共识之下,放弃海上交锋又成为清军的必然选择。也就是说,清军失去了战争的主动权,只能在陆地被动地等待对方的进攻。
英军的舰船不仅是凶猛的进攻手段,而且是高效的运输手段,英军由此可重复使用其数量有限的军力。一艘战舰使用两次等于两艘。一名士兵参战两次等于两名。清军因其陆上调兵速度比不上英军的海上调兵,且不知英军的战略目标和作战指导方针,只得处处设防。也就是说,全国几千里海岸线,都是其防御的范围。
这就构致了清军在鸦片战争中的兵力配置的实际场景:为了对抗英军可能的入侵,盛京、直隶、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七省区几十个海口都得派兵拨炮防御,其中虎门、厦门、定海、镇海、吴淞、大沽为最重要,驻守的清军从四千至一万不等。由于英方因舰船优势而获得作战地点、作战时间和作战规模的决定权,清朝欲每战保持与英军相当的兵力,须事先在每一可能交战的地区部署与英军可能投入的部队相当的兵力。[55]
集中兵力本是军事学中的常识,而清朝所处的被动地位,使之不得不分散兵力。
由此决定了总兵力占绝对优势的清军,在实际交战中无法保持此一优势。在后面的各章节中,我们将会看到,鸦片战争中较大规模的战役战斗共12次,除1841年5月广州之战和1842年3月浙东之战时因获各省援军而保持兵力上的优势外,绝大多数的战役战斗清军的兵力与英军相距不远,而在1840年7月定海之战、1841年1月沙角大角之战和1842年7月镇江之战中,反是英方占了兵力上的优势。
我们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讨论清军的兵力问题,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因素,即调兵速度。
由于清方不能确定战场位置和作战时间,更兼调兵还受到军费等因素的牵制,清廷在鸦片战争中的调兵行动,主要有两次:一是1841年1月虎门之战后,主要方向是广东;一是1841年10月镇海失守后,主要方向是浙江。
当时的运兵,基本沿驿递道线路行进,沿途各地方官组织车船夫马并提供粮草住宿。尽管清军的编制和任务,致使一省一次调兵仅一两千人,但因道路狭窄和当地供给能力有限,一两千军队亦不能集团开进,须分成数“起”,每“起”200至300人。在河流通航的地区,援军可以乘船,至其他地区,因车马有限,绝大多数士兵只能靠两条腿走路,其速度之慢,不难想见。
为此,我具体统计了19拨援军的调兵清况,推算出清军调兵的大概速度:邻省约30至40天,隔一二省约50天,隔三省约70天,隔四省约90天以上。见下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林则徐集·日记》。调兵时间以道光帝下令时起算,包括各该省抽调兵弁及各该拨兵行走时间。
如此缓慢的调兵速度,使清军丧失了本土作战的有利条件。当时英海军舰船从南非的开普敦驶至香港约60天,从印度开来约30至40天,即使从英国本土开来也不过4个多月。蒸汽机的出现,轮船的使用,又大大加快了英军的速度。1841年英全权代表从孟买到澳门仅用了25天。由此推算,英军从浙江的舟山派轮船至印度调集援军或军需品,来回时间几乎相同于清方从四川调兵至广东或从陕甘调兵至浙江。方便快速的舰船缩短了英军漫长的补给线,而落后的交通条件则延长了清军增援的路程。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兵力问题上显示出威力。
如此缓慢的调兵速度,使清军的兵力部署跟不上英军军事行动的展开。1840年6月,英军从广东水域出发,攻陷定海,兵临天津海口,仅花了35天;1841年8月,英军从香港出发,连陷厦门、定海、镇海、宁波数城,只用了53天。而清军呢,道光帝在1841年1月虎门沙角、大角之战前后增兵广东,但在4个月后才有一次弱小的攻势;1841年10月,道光帝获悉定海、镇海失陷后,再次派兵浙江,近5个月后,清军方发动反攻。
这样的叙述可能过于抽象,让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一、1841年10月26日,道光帝调四川建昌、松潘两镇中精兵2000名,前往浙江“征剿”。[56]一直到1842年2月,该部援军风尘仆仆,历经4000余里赶至前线。3月10日参加进攻宁波的战斗。而英军于1841年10月10日攻占宁波后,此时已休整近半年。比较中英双方,何劳何逸?
二、1841年4月16日,浙东反攻失败后,道光帝根据前方主帅奕经的请求,调广西兵1000名增援浙江。6月29日,该部头起、二起共550人到达,后两起450名尚在途中。而英军此时已放弃宁波,攻陷乍浦、吴淞,正浩浩荡荡驶进长江!奕经连忙将该部再派往江苏。一直到战争结束,该部未参加任何战斗。
鸦片战争距今已一百五十多年,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判断当时的情势,不管这些标准在今人的眼光中又是多么的天经地义。
三士兵与军官
兵器和兵力,无疑是标志军事力量强弱的最重要的两大因素。然而,若仅此便能判断战争的胜负,那么,人类的战争史就会如同数学中的加减法那般单调枯燥,失去其应有的光彩。在历史上,以弱胜强的战例时有发生,其中的决定因素就在于人以及由人制定的战略战术。
人的复杂性在于其思想,人所制定的战略战术又千变万化,很难集中概括。因此,鸦片战争中的高层人士的经历、思想及其战略战术,我将放在以后各章结合战争过程进行讨论,本节只是简单地描述清军作战的主体——士兵和军官的一般情况。
中国史学的主要缺点之一,就是视野集中于上层,许多史料作者对其身旁的下层民众生活,因不具秘闻的性质而忽略不记。在我探究当时清军官兵的一般生活时,受窘于材料非常之少,只能将散见于各处的零星材料拼凑出大致而非精确的图画。
清朝的兵役制度是一种变形的募兵制。早期的八旗是兵民合一的制度,清入关后,人丁生繁,兵额固定,逐步演化为从各旗各佐领中抽选固定数量的男丁充兵。绿营兵募自固定的兵户。与民户相比,兵户出丁后可免征钱粮赋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战时,绿营的兵员除来自兵户外,也有从社会其他成员中募集者,各色人等均有。
这种挑募的方式具体执行情况又是如何?我们可借用民国时期的著名将领冯玉祥的个人经历,帮助读者理解:
保定府五营练军,是有名的“父子兵”。这意思就是老子退伍,由儿子顶名补缺,普通外面不相干的人,是很难补进去的。有时即使一年半载能出一个缺,就有许多人来争着补,各方面托人保荐。所以我补了几次,都没有补上。
……
有一次,营中出了一个缺额,外人还不知道,管带苗大人就说:“这回补冯大老爷的儿子。”
旁人就问:“冯大老爷的儿子叫什么名字?”
这一问,苗大人也怔住了。接着那人就说:“我问问去。”
这时苗大人生怕他去一问,耽搁了时间,缺额又被旁人抢去,所以他随即说:“我知道,用不着问。”于是他就随手写了“冯玉祥”三个字。
本来我们的名字是按照族中“基”字排行取的,家兄叫基道,我叫基善。这次补兵,因为苗大人随便一写,以后我就沿用下去,没有更换本名。这就是我的名字的来由。我补兵的这年,是光绪十八年,西历1892年,我才十一岁。
补上兵之后,我并没有随营操练。除了发饷时到营中应名领饷外,其余时间我仍在家中过活……[57]
冯玉祥的父亲是一名哨官,冯玉祥加入的是淮军,这与鸦片战争时期的八旗绿营是有区别的。冯玉祥11岁参军,也是一种例外,故冯氏自觉有特别意义而写入自传。我们不能把冯氏的事例当作普遍现象来看待,但此中透露出来的募兵程序,却是清朝的一贯制度。
清军的士兵一旦被募后,就成了一种终身的职业。当时并无固定明确的退役制度。尽管清军中(主要是绿营)时有“汰老弱、补精壮”的行动,但从未规定多少岁为老,什么样为弱,更未规定多少年进行一次裁补的行动。因此,清军士兵的年龄大小不一。1840年7月,中英第一次厦门之战,清军被打死9名士兵,档案中留下了他们个人情况的资料:
中营守兵林喜成,年三十五岁,系鸟枪手,母陈氏,妻李氏,子注。
左营守兵吴灿生,年二十五岁,系鸟枪手,妻傅氏,男顺意。
左营战兵吴观赏,年四十三岁,系鸟枪手,妻孙氏。
左营守兵王大猷,年二十九岁,系鸟枪手,母吴氏。
右营战兵邱明禧,年三十九岁,系弓箭手,祖母林氏,母刘氏,妻陈氏。
右营战兵张世泽,年五十九岁,系鸟枪手,母余氏,妻黄氏,男光灿。
前营战兵胡满才,年四十七岁,系鸟枪手,男印蓝。
后营战兵周瑞安,年二十二岁,系鸟枪手,继父厂,母徐氏,弟举。
后营战兵吴振胜,年二十四岁,系藤牌手,父俊,母林氏,兄词,弟贤。[58]
这9名士兵全属号称精锐的福建水师提标。从这份档案来看,他们的年龄从22至59岁不等,大多娶妻生子,母亲亦大多健在,却少有父亲的记载。我们不知道其父是否为已亡故的绿营兵,他们是否因父而补上兵缺。
清军士兵的家眷,皆随军住于营中,或另赁房屋住在附近,不似今日军营森严,士兵24小时集中居住。当时士兵执行的任务有如今日之警察,其生活亦同今日警察那样上班下班。除出征打仗外,军营并不开伙,士兵皆回家吃饭。一旦操演值勤来不及回家,家眷们便送饭前往。操演的场地周围,常常有他们的妻儿旁观。休息时与妻儿共饭,与操演相比又是一番风光。著名作家老舍在他的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描写了两位旗兵、一位骁骑校、一位佐领、一位参领的日常生活。这部写于20世纪60年代而描写19世纪90年代的小说,虽不能当作史料来佐证鸦片战争时期的场景,但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就近观察的位置。其中,老舍对那位充正红旗马甲、携“面黄无须”腰牌进出皇城守卫的父亲的生活,作如下描述:
到上班的时候,他便去上班。下了班,他照直地回家。回到家中,他识字不多,所以不去读书……他只是出来进去,劈劈柴,看看五色梅,或刷刷水缸。……一辈子,他没和任何人打过架,吵过嘴。他比谁都更老实。可是,谁也不大欺负他,他是带着腰牌的旗兵啊。[59]
老舍的家,在今日北京护国寺一带,距他上班的皇城,并不算远。这位马甲得到这位后来出名的儿子时,已经40多岁,两年后死于八国联军之役。
我在前节已经说明,清军绝大多数士兵是分散驻扎的,每处数名、十数名、数十名不等。而这些分散的士兵携带家眷居于各市集要冲汛塘碉卡之地,除操演值勤外,平日的生活与周围的民户并无多大的差别。
清军绿营、驻防八旗的士兵,分马兵、战兵、守兵三种;京师八旗又有领催、马甲、步甲、养育兵等名目;每月领取粮饷。其标准为:[60]
马兵即为骑兵,战兵为出征作战之兵,守兵为戍守防卫之兵,原本职分明确。但到了鸦片战争时,因战争规模的缩小,许多马兵已革去战马等项开支,变为无马之马兵,而战、守兵的职责也日趋模糊。由于粮饷的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守兵、战兵、马兵成为士兵晋升的等级。八旗兵丁除粮饷外,另有旗地,每名约30亩,但到了鸦片战争时,抵押、变卖已十分平常。
仅仅就数字来看,不易发现问题,让我们以士兵的收入对照一下当时的生活指数。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称:
窃思人生日用饮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准数,若以食贫之人,当中熟之岁,大约一人有银四五分,即可过一日,若一日有银一钱,则诸凡宽裕矣。[61]
以此计算,一人一年所需合银15两至36两。清军士兵的饷银为12至24两,另每年口粮3.6石,其粮饷养活士兵本人,当属绰绰有余。
可是清代的士兵又有家眷。从前引福建水师提标的9名士兵的材料来看,每一名士兵至少需养活2至5人(因女儿未计入内)。当然,清代的兵户往往是多人当兵,但即便以三口之家作为标准,清军士兵的粮饷明显难以维持家计。
清军的粮饷标准是顺治朝制定的。是时经济正在恢复,物价极低。经康雍乾三朝的发展,通货膨涨已有相当幅度。而粮饷标准虽有多次调整,但主要是军官部分,且乾隆后期起清朝财政已陷于困境,清军士兵的收入一直没有也不可能有大的加增。
收入的低下只能降低生活水准而不能不生活,清军士兵为维持生计,须得在正项收入之外另觅别项来源。因此,替人帮工、租种田地、做小本生意等等,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犹如今日之“第二职业”一般红火。例如,湖南抚标右营游击的一位长随郑玉,与兵丁陈玉林等4人出资27千文,盘下即将倒闭的湖南长沙青石街上的“双美茶室”,经营半年之后,转手于兵丁蔡步云等人。[62]当此类经营活动在时间上与值班操演发生冲突时,清军士兵也常常雇人顶替。
清军士兵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毕竟有一份固定的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不少人花钱托人补兵额,补上后,值班充差操演时应卯,其他时间仍操持旧业。浙江定海知县姚怀祥的幕客王庆庄透露,该地清军士兵“半系栉工修脚贱佣”,以银洋三四十元买充入伍伍。对于这些人来说,当兵反成了“第二职业”。[63]
以上创收方式虽不符合清军的规定,但毕竟未直接祸害国家和百姓,为官者因牵系士兵生计或从中获取好处而眼开眼闭,一般并不追究。
其实,清军的士兵还有一项财源,即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这种腐败现象,放在后面与军官一起叙述。
清军军官的来源,主要为两途:一是行伍出身,如鸦片战争中的重要将领杨芳、余步云、陈化成等人,皆由士兵升至一品大员;二是武科举出身,又如鸦片战争中的名将关天培(武举人)、葛云飞(武进士)、王锡朋(武举人)等人,由下级军官而逐级晋升。此外还有世职、荫生、捐纳者,但为少数。行伍出身者,今日容易理解,而武科举一途,须作一些介绍。
清代的科举,分文、武两途。武科如同文科,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4级考试,考中者也有武童生(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的称号。武科与文科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考试时分外场、内场。外场考骑射、步射、拉弓、举石、舞刀诸项。外场合格后,入内场,考策、论两篇,以“武经七书”(《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三略》、《六韬》)为论题。
正如认为八股文章可以治天下一样荒谬,清代武科举的考试项目与近代战争的要求南辕北辙。且不论《武经七书》这类偏重于哲理的古代兵书不宜作为初级军官的教科书,然这项仅有的与谋略有关的内场考试,因考生们错误百出,[64]而在嘉庆年间统统改为默写《武经》百余字。内场由此而成虚设,外场成了真正的竞争场所。道光帝更是明确下旨:“武科之设,以外场为主”,[65]将武科举的名次集中于一项,即拉硬弓。他们以膂力为选择军官的标准,竟有中式者根本不识字之事。[66]
很可能是用这种方式挑选出来的军官并不中用,清代武职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这种情况与文职恰恰相反。清代军官的升迁,除军功外,均需考验弓马技能,若不能合格,不得晋职。身强力壮、马步娴熟,仍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67]
用今日眼光观之,这种方法挑选出来的不过是一名优秀的士兵,而不是领兵作战的军官。在冷兵器时代,军官的骁勇身先有着极大的鼓舞力,火器出现之后,这种勇猛的作风已经降到次要的地位。且不论与英军这支近代化的军队相对抗,即便与此期清朝传统敌人的作战中,这种方法也不足取。
由此,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军官只是一介鲁莽武夫,“不学无术”成了军官的基本标志。[68]军人的身份为社会所鄙视,“重文轻武”又成了社会风尚。
这种对军官身份的社会认同,也决定了社会人才的流向。第一流的青年们致力于文科举,军队成为有膂力无才华的人们的去处。鸦片战争即将结束时,钦差大臣耆英和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去英舰拜访英国全权代表,看到舰上有一批青年,即身穿制服的随军实习生,为他们从小就学习军事学术而震惊。伊里布对此评论道:
这么年青的孩子,应当在学校里吸收“绝理智的学问”。这不比到战舰上学习如何打仗更好吗?[69]
值得注意的还有二项:一是军官如同士兵一样,并无合理的退役制度。按照清朝的制度,参将以下军官可服役至63岁,而直接带兵的千总、把总可展至66岁。提督、总兵无明文规定,其致休出自圣裁。我们知其年龄的江南水陆提督陈化成、浙江提督祝廷彪、福建水师提督陈阶平、福建陆路提督余步云、湖南提督杨芳、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均已70多岁或年近70。二是清军的高级指挥权,不是掌握在武将手中,而是由文官把持。各省的统兵大员实际上是督抚。这些文官出身于八股文章,游历于宦海官场,在未升至督抚前,并不统兵,未谙军旅,其军事知识局限于几部古书。文官将兵,这种不合理的指挥体制,又折射出武弁素质低下。
军官的社会地位下贱的另一原因,在于其经济地位。清军绿营军官的月薪为:[70]
就数字而言,军官的收入也不比文官低,[71]而其品秩,更是高于文官:
但是一论实际权力,文官又比武官高出许多。且不论正二品的巡抚可名正言顺地节制从一品的提督,就是加“兵备”头衔的正四品的道员,即可节制辖境内的绿营,如台湾兵备道可管辖正二品的台湾镇总兵。而在经济收入上,文官治民理财,享有大量陋规和下级官员的孝敬,法定收入仅是其总收入的最小部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人们熟知的民谚,道出了文官的实际收入(尽管有些夸大)远远超出其法定收入,而知府的品秩仅比清军营一级军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中最低一级的守备,略高一些而已。
就清军军官的收入水准来看,绝无饥寒之虞。但当时官场的奢华风尚,使军官个个有如“穷瘪三”。自乾隆朝后期以降,吏治已经大坏。当官的目的,在于发财。仅凭薪水过活的官员,恐怕拿着放大镜也找不到。
可是,文官有可供搜刮之民(一知县辖有数万至数十万民众),有可供搜刮之方式(如征粮征税、主持科举等等);而武官手下只有数量有限的士兵(一营官辖兵200至1000名),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已经艰辛,并无多少油水。
搜刮管道的窄小,并不能阻止搜刮者的行动,反引出搜刮方式的朘刻。武官的主要手段为:
一、吃空额
这种人人知详的作弊方法,在当时与陋规一样,几乎是公开的。[72]民间的议论,言官的奏章,对此赀议甚多,但真正查办落到实处者鲜有。因为此是官官无不为之的陋习,也就形成了官官相护牢不可破的保护网,根本无法查处。
正因为如此,对吃空额的数量,从来就缺乏一种严格的统计,但许多资料表明,这似乎取决于官弁的贪婪程度和胆量大小。曾任贵州知府、道员等职的胡林翼私下说过,道咸之际,贵州绿营普遍缺额过半,偏远营汛甚至仅存额兵的六分之一。[73]这可能是一种极而言之的夸张说法,又贵州属边远省份。而吏部右侍郎爱仁于1853年公然奏称,京师“步军营额设甲兵共二万一千余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74]就难免让人惊骇。
就一般而言,在各大城市,清军因差役较多,官弁吃空额的数量较少,但吃空额的手段,却花样翻新。京师巡捕五营中的“署差”,即是其中的一种。[75]为了应付操演巡视,官弁亦常雇人临时顶替。[76]
二、克兵饷
此亦军官作弊的传统手法。清军士兵的粮饷,例有扣建、截旷、朋扣、搭钱、折色等各目,[77]也为军官从中舞弊创造了机会。当然,也有一些军官根本不用任何名目,直接克扣兵饷。关于此类情况,史料比比皆是,这里不一一引证。
除此之外,军营中的各项开支,也往往被军官摊入兵饷。如福建绿营:
凡武官到任,铺张器具,都、守、千、把,红白喜葬,护送饷鞘弁兵盘费,修补零星军装器械,起早油蜡,差操茶点,无一不摊派兵饷,是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纪,或另有他项技艺,藉资事蓄。
更有甚者,军官将见上司的门包,亦摊入兵饷。[78]
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本已拮据,再加上此等克扣,无疑雪上加霜。有清一代士兵闹饷事件常有发生,正是对军官种种盘剥的反抗。
三、贪赃枉法,祸害社会
上面提到的吃空额、克兵饷,只是在清朝的军费上面打主意。但清朝军费毕竟数量有限,许多人继而将目光转向社会,寻找发财机会。
而军队若取之社会,必然扮演与其职责相违相反的角色,它本是护法者,此时为了金钱而不惜枉法。这种行为往往是官兵联手,花样又层出不穷:浙江官弁出售兵缺,[79]广东绿营开赌收费,[80]这些都显得平常;福建水师的做法颇具创意,干脆将战船租赁给商人贩货运米,或租赁给来往台湾的各项差使。[81]
实际上,最主要又是最简单的贪赃方式,是在执行公务时直接勒索和受贿。
前面已经提到,现代社会的警察职能,当时由清军来承担。看守监狱、协收粮款、巡查地面、捕押罪犯、缉拿走私……在他们的操作下,皆成了来钱的营生。久而久之,又形成了监盗两便的陋规,一面是交钱,一面是放行。
关于此类劣迹,史料记载太多,无法也不必一一引证。好在许多论著对此多有论述。在这里,我只想引证一条与本书主旨较密切的材料:
1841年,两广总督林则徐革职后奉旨前往浙江军营。路过湖南时,这位已亲历战败的大吏向当时的名士包世臣透露:
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自粮饷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者。[82]
“土规”即鸦片走私的陋规。这里提到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九十九,自然应视作文学的语言而不能当作量化的分析。但不管夸张的色彩有多浓,林则徐、包世臣用此等数字对照,可见问题之严重程度。
当权力与金钱一样上市流通之后,即刻产生威力无比的社会腐蚀剂,当军队将财神像奉为战旗时,腐败已不可逆转。世界上可以有一万种罪恶而安然无事,唯有一种足以致命:执法犯法。曾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向以“整顿”出名的林则徐讨教,如何改变福建水师兵匪一家的局面,林对曰:
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83]
而后来督练湘军的曾国藩,更是一针见血:
国藩数年以来,痛恨军营习气,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84]
以上的描写,颇有专门暴露黑暗之嫌。其实,我为了研究结论的公允,曾千百度地寻找光明,但光明始终远我而去。我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本是一个难得见到光明的黑暗世界。
我的这一结论会否失之偏颇呢?只消看看当时人的言论即可释然。当时的人们因体会更真切,而评论更痛切,甚至呈递皇上的奏章中亦直言不讳。黄爵滋说:
今日之兵,或册多虚具,则有额无兵,粮多冒领,则有饷无兵;老弱充数,则兵即非兵,训练不勤,则又兵不习兵,约束不严,则更兵不安兵……顾何致积弊如此,臣思其故,皆由于营弁之侵饷自肥,扣饷自润……
(京城旗营)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名声,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雇人顶替,点缀了事……[85]
耆英说:
营员兵丁,亦无不以民为可欺,藉巡查则勒索商旅,买食物则不给价值,窝留娼赌,引诱良家子弟,包庇汤锅,代贼潜销牲畜。牧放营马于田间,名曰放青,阻夺货物于道路,指为偷漏。盗劫案件,则怂恿地方官,扶同讳饰;兵民涉讼,则鼓胁众丁,群起而攻。[86]
曾国藩说: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87]
在这些描写之下所能得出的清军总体印象,不正是一片黑暗吗?
至于由此而产生的训练废弛、军纪荡然,当时人的言论就更多了,我们已无必要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因此,在鸦片战争中,清军在作战中往往一触即溃,大量逃亡,坚持抵抗者殊少。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人的因素可以改变客观上的不利条件,又似毫无基础可言。
因此,对于鸦片战争的失败,当时和后来的人们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清军已经腐败。
可是,眼下流行的各种鸦片战争的论著中,一方面承认清军已经腐败,一方面又使用了既模糊又明确的说法,“广大爱国官兵英勇奋战”云云,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上层人士对此应负责任,而下层官兵毫无责任可言。他们的例证,正是一小部分在抵抗中牺牲的将士。且不论这种以偏概全的方法在逻辑上的错误,就此一说法的倡导者的心态而言,多多少少又有一些阿Q的味道。

[1]本节关于中国火药、火器的叙说,主要得益于王兆春先生的杰出著作《中国火器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此外,刘旭的《中国古代火炮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吕小鲜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军的武器和作战效能》(《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也给予我有益的启示。在此特表示感谢。
[2]相对说来,在这二百年间,西方的火器发展也很慢,主要是点火装置的改良,制造工艺的进步,而在外形上大体相似。双方对于对手使用的火器,亦非完全不知或迷惑不解。但在性能上的差别是很大的。
[3]1548年,明朝军队在与倭寇作战的双屿之战中,缴获了倭寇使用的葡萄牙及日本的火绳枪(日本火绳枪是仿照、改良葡萄牙火绳枪而来),时称“鸟铳”。在此次战斗中,明军还俘虏了善于造枪的外国工匠。明朝军事当局立即派工匠学习,得其传而自制。清朝在明清战争中,又从明军那儿学会了制造火绳枪的技术。
[4]清军的装备极为混乱,此据庆桂纂:《钦定大清会典图》卷69,嘉庆十六年(1811)刻本。
[5]此时英军在枪械制造上开始采用机器,制成的枪械规格统一。尤其是使用镗床后,枪管直,弹道延伸性能好,而枪管与枪弹之间的缝隙较小。在清朝,鸟枪制造工艺仍为手工打制,枪管壁厚薄不均,有不平滑之处,致使弹道紊乱,射击精度差;且口径也大小不一,口径过小,即无法装药填弹,而口径过大,易泄燃气,弹出无力,飞行不远即坠地。
[6]吕小鲜先生对此曾有研究,见《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军的武器和作战效能》(《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另外,即便是鸟枪手,一般也配有腰刀等冷兵器,以便与敌格斗。
[7]1850年底黑龙江副都统清安奏请各地驻防八旗改造所部鸟枪,以如京旗健锐营样式。咸丰帝命各驻防大臣议复。从15件遵旨议复的奏折来看,鸟枪的使用年限很长。除泛泛地提到“使用已久”外,提到具体使用年限的共有6份。最早者为黑龙江,称“康熙时征剿俄罗斯由部颁来”,如此推算,达166年之久。其次为福州驻防,1755年启用,使用95年;又其次为杭州,1761年启用,使用90年;又其次为荆州,1779年更换半数,使用72年,另半数不知何时启用,其使用年限当在72年以上;又其次为乍浦,1782年启用,使用69年;仅山海关一处称于1840年即鸦片战争时启用(收到时间为1851年,年限以此计算)。(《军机处录副》,本书引用各档案均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后不再一一注明)由此而推论,其他地区的鸟枪使用年限可以想见。尽管各驻防八旗的鸟枪使用年限如此之久,完全应当更换,但各驻防大臣众口一词,声称兵丁已得心应手,毋庸改造。核其原因,我以为这是因为在当时的财政制度下,新制鸟枪不可能得到部款,所需资金只能靠捐办。驻防捐纳不易,而各驻防大臣又应当首先捐献。从另一方面来看,新制成的鸟枪质量未必能超过原设鸟枪。参见注[3]。
[8]当时的前方将领对此也有议论,不一一引用。1851年杭州将军倭什纳奏称:1842年乍浦失陷,驻防八旗的鸟枪大部损失,战后配发新造鸟枪,与该部原设的由1782年启用的鸟枪混合使用。“检存原设鸟枪均按健锐营样式,操用自然便捷,施放均属得当。此外由军需局拨给绿营式样鸟枪五百九十一杆,较健锐营式,枪身长出尺许,配操不能便捷,且拨给以来,操用将及十载,多有伤膛,施放打准不甚得力。”(倭什纳折,咸丰元年四月十七日,《军机处录副》)枪身太长,仅使用不便。但仅使用9年的鸟枪的损坏程度竟大于使用了69年的鸟枪,可见制造质量之差。另一方面,清军绿营的兵器样式、质量均低于八旗,个中原因后将叙及。
[9]1620年(明泰昌元年),明朝大臣徐光启等人向澳门葡萄牙当局购买西洋火炮。次年,明朝政府不仅购炮,而且聘葡萄牙炮师和西方传教士来北京造炮。此类火炮,时称“红夷炮”。中国的火炮技术从此大为改观。明清战争中,明军在宁远之战用火炮大胜清军,努尔哈赤中炮身死,后清方积极向明朝学习火炮制造技术。
[10]例如,关天培称:1835年,他督放虎门炮台的火炮,一次便炸裂了6门火炮。后来,又在佛山镇制造了59门新炮,在试放时就炸裂10门,损坏3门,能用者不足75%。见《筹海初集》卷3,道光十六年(1836)刊本。
[11]炮弹的弹体粗糙,在发射时会与炮膛摩擦,将影响射程和射击精度;炮弹的弹径偏小,又使燃气旁泄,也会影响射程和射击精度。
[12]《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61页。
[13]王兆春:《中国火器史》,第204、291—292页。
[14]当时英国制造火药的工艺流程为: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以先进的工业设备,提炼高纯度的硝和硫;以蒸汽机带动转鼓式装置,进行药料的粉碎和拌和;用水压式机械,将配置的火药压成坚固而均匀的颗粒,使之具有一定的几何形状和密实性;用蒸汽加热器烘干,使之保持良好的干燥状态;最后用石墨磨光机,将药粒表面磨光,除去气孔,降低吸湿性,以延长火药的贮藏期。这些先进的工艺,保证了英军火药的优良品质。
[15]关天培:《筹海初集》卷3。
[16]福建提督陈阶平:《请仿西洋制造火药疏》(道光二十三年),魏源:《魏源全集·海国图志》第7册 ,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2129—2131页。
[17]〔英〕巴那比著:《英国水师考》,傅兰雅、钟天纬译,上海:江南制造总局,光绪十二年(1886)刻本。当时的英国军舰分为7等:一等舰,炮100至120门;二等舰,炮80至86门;三等舰,炮74至78门;四等舰,炮50至60门;五等舰,炮22至48门;六等舰,炮22至34门;等外级舰,炮10至22门。从鸦片战争中英国派出的远征军来看,其战舰的主体为五、六等及等外级战舰和少量的三等舰。
[18]福建水师提督设于1677年,至鸦片战争时,辖提标五营等协营,节制3镇,总兵力近2万人;广东水师提督设于1810年,至鸦片战争时,辖提标五营等协营,节制5镇,总兵力约2万人。
[19]《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75页。
[20]关于清朝对民船的种种限制,可见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20,光绪二十五年刊本。而清朝的这些规定,并没有被严格遵守。在福建厦门等处,也有超过清朝规定的大型商船。
[21]齐思和编:《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中华书局,1959年,第99—101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34—235页。
[22]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广东东莞虎门、福建厦门胡里山等处炮台遗迹,都是光绪年间参照西方样式修筑的。鸦片战争时期的炮台等工事,我迄今尚未发现。
[23]该炮台的图可参见,《文物》1963年第10期,第53页照片。林则徐的介绍文字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3页。
[24]《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21页。
[25]1836年,一名西方观察家看到了广州、虎门一带的炮台后,评论道:“它们不过是属于幼稚阶段的堡垒建筑的样本,没有壕沟,也没有梭堡、斜堤或任何反击的防御工事。……河岸上的炮台都是裸露的,没有一个能抵挡得住一艘大型战舰的火力,或可以抵御在岸上与战舰配合的突击队的袭击。突击队总是从它们炮火所不及的侧面和后方找到最佳的据点来袭击他们。”(Chinese Repository, vol. 5, pp. 168-169)值得注意的是,这位作者已经提示了进攻这些炮台的方法。
[26]梁蒲贵等修纂:《宝山县志》卷6,光绪八年(1882)刻本,第16—18页。
[27]Karl Gützlaff(郭士立), 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 1832 1833, London: Frederick Westley and A.H. Davis, 1834, p. 249.
[28]《左宗棠全集·书信》第2册 ,长沙:岳麓书社,1996年,第416页。
[29]对于这一问题的叙说,我使用了皮明勇先生的论点,见《清朝兵器研制管理制度与鸦片战争——兼论清朝军事科技落后的政治原因》,油印本,1990年。
[30]当时任汀漳龙道的张集馨,对漳州的官办船厂有以下评论:“军功厂(即船厂)则为道中大累,厂中有水师武弁一员在彼监造,道中派文员数佐杂在厂相陪督造,又派道差县役多人弹压匠役,薪水月费,由道发给。每修造一船,道中少则赔洋银千数百元,多则赔三四千元。赴司领款,刁难需索,非给以司费,则应领之款亦领不出……每有船只造成,驾出海口,咨请水师收功领用,乃延搁竟至一年半载,海风飘荡,烈日熏蒸,及至牒请,至查来收功时,油色不能鲜明,不肯领用,又复重新修饰,更添赔累。”(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63页)官办船厂尚可如此赔累,而承包的私商又如何赔累得起?此中揭露出来的索贿、中饱现象,又何能保证战船的质量?
[31]魏源:《圣武记》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第545页。
[32]关天培:《筹海初集》卷3。
[33]Chinese Repository, vol. 5, p. 165.
[34]为了使读者能掌握此中的情况,我以鸦片战争中战斗次数最多、交战时间最长的浙江省为例,作具体分析。浙江省共有绿营兵37000余人,在关内18行省中,是一个中等省份。这些兵丁的分布情况为:浙江巡抚驻杭州,辖抚标2营(左营407人,右营391人)。浙江水陆提督驻宁波,辖提标5营(中营850人,右营850人,左营850人,前营863人驻鄞县大嵩所,后营861人驻应家棚);浙江提督直辖部队为,宁波城守营637人;杭州城守协865人,钱塘营667人(归杭州城守协副将节制);海塘营408人(驻海宁);湖州协3营(左营469人,右营469人,安吉营294人驻安吉);嘉兴协2营(左营737人分驻嘉兴、海盐,右营732人驻乍浦);绍兴协2营(左营863人驻绍兴,右营1026名分驻余姚、临山);乍浦左、右营609人;太湖营623人。黄岩镇总兵驻黄岩,辖镇标3营(中营866人驻海门汛即今椒江市,左营866人,右营867人分驻黄岩、海门汛);黄岩镇下辖部队为,台州协3营(中营720人,左营683人驻桃诸寨,右营690人驻前所寨);宁海左、右营共1208人;太平营782人驻太平即今温岭县。定海镇总兵驻定海,辖镇标3营(中营990人,左营983人,右营892人);定海镇下辖部队为,象山协3营(左营638人,右营638人,昌石水师营570驻石浦一带);镇海水师营1163人。温州镇总兵驻温州,辖镇标3营(中营831人驻长沙汛,左营832人,右营889人驻宁村寨);温州镇下辖部队为,温州城守营763人;乐清协2营(本营876人,盘石营301人驻盘石寨);瑞安协2营(左营473人,右营469人);平阳协2营(左营596人,右营595人);玉环左右营共905人;大荆营669人。处州镇总兵驻处州(今丽水),辖镇标3营(中营836人,左营835人分驻龙泉、云和,右营836人驻遂昌);处州镇下辖部队为,金华协2营(左营513人,右营513人分驻金华、永康);丽水营434人。衢州镇总兵驻衢州,辖镇标3营(中营780人,一部驻龙游,左营658人驻常山,右营668人,一部驻江山);衢州镇下辖部队为,严州协2营(左营506人,右营506人);枫岭营481人。(以上据《清朝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卷一八六。有关清军分布情况亦可见《清朝通典》和《清朝通志》)。从以上情况来看,除在一些较大的城市驻有3至5营外,一般城市驻1至2营,个别县没有驻军。当然,城市驻军,仅仅是指该提、镇、协、营的衙署驻在城内,而其部队则分散于各地。
[35]梁蒲贵等纂修:《宝山县志》,卷六,第13页。由于该资料未称各汛具体兵数,可参见下页注[1]。
[36]当地宝山县境内,除吴淞营外,另有江南水陆提标后营一部(主要驻在县城一带),川沙营一部(主要驻在吴淞口东岸)。吴淞营的防区为宝山县大部、嘉定县一部。当然,当时的宝山县境与今宝山区不完全相同。
[37]李扬华:《公余手存·营制》,《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 ,第222页。
[38]周凯等纂:《厦门志》卷3“五营汛防”,道光十九年(1839)刊本。从汛防的具体数字看,清军不仅分散,而且并不划区集中驻守。如厦门岛上,5营兵弁皆有,5营衙署亦皆在厦门城内外;又如大担,5营各派战船1只,兵弁41兵巡防。这种方法,当属八旗轮流抽派的影响所致,对作战极为不利。
[39]罗尔纲先对于绿营汛塘兵的解释似误。他在《绿营兵制》(中华书局,1984年)第8章 第2节中提出:一、只是城守、分防各营设有“汛”兵;二、“汛”兵占绿营总数的三分之一。从地方志材料来看,情况完全不同。“汛”应是清军营以下的一级编制、组织形式,其兵数的多少,据其任务而定。清军的督、抚、提、镇各标都设汛。从这个意义说,绿营中不存在专门的“汛兵”或“非汛兵”,因为未在“汛”的兵弁,亦在相应的塘、寨、堆拨等处,只不过是名称不同。罗尔纲先生认为,清军绿营中的提标、镇标不设防汛,机动性强,从上引福建水师提标的情况来看,似为有误。
[40]对此,龙汝霖谈及山西清军时称:“除抚标及额设兵丁外,分成四十余营,再分州县之城守、汛塘……立法之初,原以为承平无事,一则散强悍之徒,使无尾大不掉之患;一则塞空虚之防,使无照顾不及之虞。用意至深且远。”(《皇朝经世文续编》卷62《整顿营务议》,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41]《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237页。
[42]嵇璜等纂:《皇朝文献通考》卷183,上海图书集成局,光绪二十七年(1901)铅印本。天津镇标2营,共计1400余人,天津城守营450人,葛沽营490余人。又,琦善奏“葛沽、大沽海口等三营”,未查到相应的记载。查葛沽营分驻新城、大沽等处,此处的“营”似非编制上的“营”,似为驻扎的营地。又,《皇朝文献通考》为乾隆年间的数字,未必与鸦片战争时完全相同,但因清军军制改动很少,大体数字不会有很大的变动。鸦片战争后,清朝专门成立了总兵力达2000人的大沽协。
[4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20页。
[44]《皇朝文献通考》卷186。
[45]《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398页。
[46]这里对清军各部再作一些说明:一、京师八旗和巡捕5营共10余万,但相当大的部分用于执行宫廷、陵寝、衙门的日常勤务;巡捕5营及一部分八旗京营则是巡防地面,看守各城门、堆拨,维持京师治安。为了守卫京城,这些部队一般不轻易抽调。在鸦片战争中,也没有动用。二、各地将军、都统、副都统统率的驻防八旗,相对集中,但一处至多不过数千,除日常勤务外,又有守城之责。在鸦片战争中,此类兵丁调动不多。三、各省督抚所率督标、抚标、漕标、河标,所担负的官府勤务相当繁重。提督所辖提标兵数较督标等为多,但有守土之责,不能全数用以机动作战。四、各镇、协、营,有着明确的绥靖地方之责,也不能全部用以参战。也就是说,如此庞大的清军,找不出一支可以完全用以作战的成建制的部队。
[47]这里列举的仅指主要战斗地区,曾经发生过小规模战事的还有:广东从虎门到广州的东莞、南海、番禺县境内,从西江口至虎门后莲花山的香山、新会、顺德县境;浙江的慈谿、奉化、余姚;江苏的宝山、上海、松江以及长江下游诸要点。
[48]《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164页。具体数字为:徐州镇400名,寿春镇400名,扬州营500名,狼山镇350名,福山营350名,京口左营、右营、奇兵营350名,镇江营300名,常州营300名,太湖营300名,高资营300名。
[49]《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756页。
[50]曾任兵部侍郎、后组建湘军的曾国藩对此极有体会,称:“国藩每念今日之兵,极可伤恨者,在‘败不相救’四字。”(《与江忠源》,《曾国藩全集·书信》第1册 ,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第192页)正因为如此,当江忠源奏请“调云贵湖广兵六千”之时,曾国藩劝其调兵不如雇勇。
[51]额设兵丁一栏中,广东、直隶绿营兵为1841年之数(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330—1332页;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绿营兵为1849年之数(见《清史稿》第14册,第3892—3897页)。浙江、江苏八旗驻防为鸦片战争时期数,具体为江宁3560名,京口(镇江)1185名,杭州2000名,乍浦1181名(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第857、1064页;第4册,第1843、1920页)。广东的广州、福建的福州、山东的青州和德州以及盛京的八旗驻防数据《皇朝文献通考》。
[52]《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578页。
[53]各行省额设兵丁数字只是绿营,不包括该省驻防。绿营兵数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332页;吉林、黑龙江为八旗,兵数参见《清朝文献通考》。各地抽调兵数参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有关上谕,因页码太多,不列。
[54]如果我们以交战地区浙江省的抽调比率24%和非交战地区的安徽省的抽调比率36%,作为清朝能达到的最高标准,那么,除已集结的10万人之外,还可以动员约10万人左右,但是下列事项值得注意:河南、四川、陕西等省距离战场太远;广西、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驻兵较多,但要监视当时清帝国内部的苗、回、蒙等少数民族;京畿八旗在鸦片战争中未动,是为了保卫在专制社会中占有绝对重要地位的首都;驻防八旗除吉林、黑龙江、江宁、青州等处有一些小调动外,其余在鸦片战争中未动,也是因为其担负的特殊使命。因此,以保持王朝的统治秩序的稳定为先决条件,浙江的24%和安徽的36%的抽调兵力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是难以达到的。至于路途遥远而带来的问题,我在下面还会谈及。另外,太平天国战争时,地方糜烂,无秩序可言,其抽调的兵力高于鸦片战争,其中反映出来的清王朝的态度,说明他们视“社稷”重于“国家”。
[55]对此情况,我们可以举一例子来说明。1841年9月驻守浙江的钦差大臣、两江总督裕谦奏称:“浙省防兵,统计虽有一万五千余名,系连各该处额设官兵之请给盐菜者一并计算。实在镇海、定海二处,除本营额设官兵外,各止调派外营外省兵三千余名。乍浦地方,除驻防八旗官兵外,止有调防兵八百余名。其余四五千名,分防沿海各口,自一二百名至数百名不等,本形单薄。现在逆夷四出纷扰,处处吃重,据各该地方官纷纷禀请添兵策应,固属实在情形。但奴才通盘筹画,浙江及附近各省,业已无兵可调,且该逆游魂海上,朝东暮西,飘忽不定,设我闻警调派,水陆奔驰,尚未行抵该处,而该逆又顾而之他,彼然疲于奔命,适坠其术。”(《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 ,第1210页)从这段言论中可以看出:一、各处原设兵弁,参加防御者只能是一部分;二、本省和外省调防的万余援军,只能分散于定海、镇海、乍浦3处要点和10余处海口;三、每一设防地区的兵力仍有不足之虞。除浙江省外,沿海各省区情况无不如此。
[56]《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59页。
[57]冯玉祥:《我的生活》,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上册,第23—24页。
[58]《署泉州府厦防同知蔡观龙、标下兼护中军陈胜元、闽海关委员兴贵、署泉州府同安县知县胡国荣禀》,《军机处录副》。
[59]老舍:《正红旗下》,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56页。
[60]转引自皮明勇:《晚清军人地位研究》,1990年,油印本。该文在军人的经济生活方面的叙述,使我受益匪浅。
[61]《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00页。
[62]《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551页。
[63]《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240页。
[64]1765年,赵翼充顺天武乡试考官,看到考生的策论将“一旦”两字多写作“亘”,又将“丕”字写作“不一”。“国家”、“社稷”若指清王朝,应抬格,但许多考生将泛指的“国家四郊多垒”、“社稷危亡”之类亦抬写。武生自称“生”,应于行内偏右,许多考生竟将“生人”、“生物”、“生机”的“生”字一概偏在侧边。赵翼还发现,尽管当时规定考试成绩有双好、单好,但实际上“外场已挑入双好字号,则不得不取中”。许多考生入内场后不能为文,更是司空见惯之事。(赵翼:《簷曝杂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9—30页)
[6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717,“兵部·武科·武会试”。
[66]例如,冯玉祥的父亲在太平天国时期考取清朝的武生,入了武庠,却是一个不识字的泥瓦匠。(冯玉祥:《我的生活》上册,第1—5、21页)
[67]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第38、43—44页。
[68]这方面最为典型的言论见于钦差大臣裕谦的奏折:“总之,武员大抵不学无术,全在驾驭者严毅方正,制其短而用其长,使之就我范围,即可收指臂之助。若稍事优容,必将志得意满,非纵兵生事,即自作聪明,冒销争功,事事与人为难。不独不能得力,转须防其债事、比比皆然。”(《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573页)
[69]William Dallas 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London: Henry Colburn, 1844, p. 444.
[70]据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342—343页。
[71]这里指军官的实际地位与文官相比,如以营官比照县官、以协官比照府官、以镇官比照按察使或布政使,等等。若以品秩比较,那么文官的收入还是高于武官。
[72]清军绿营的吃空额,在清初便存在着。1730年,雍正帝明文规定吃空额的份额(提督80份,总兵60份,副将30份,参将20份,游击15份,都司10份,守备8份,千总5份,把总4份),倘定额外再冒领予以重罚。1781年,乾隆帝革此弊端,另拨养廉银两,但吃空额的陋习实未清厘。
[73]胡林翼:《与孔廉访论全匪启》、《致黎平府曹子祥函》,沈卓然、朱晋材编:《胡林翼全集》中册,上海:大东书局,1936年,第68、82—84页。
[74]爱仁折,咸丰三年三月初九日,《军机处录副》。
[75]据兵科掌印给事中包炜奏称,京师巡捕五营,各官例有占用兵额,供其差使,如“副将例得占用六十名,参、游而下,以次递减,至外委仅得占兵二名”,“近闻各官占用多至数倍,而占用之兵,俱由己包揽,令其自便(即出外为生),名为署差”。官弁对署差之兵,每月仅给粮饷的一半,另一半归己。如有不愿署差者,官弁“多方勒抑,以之求生不得,求退不能,势必令其自告署差而启己”。所包揽署差之人,副、参、游系其辕门官经手,都、守系其衙门头目经手,千、把、外委所得,由都、守官分给,名“找儿钱”。包炜称:“即一守备微官,每月可得署差钱八百千,则其他可知。”至于署差的人数,包炜估计,京师巡捕五营万人,“实在随营当差者不过三四千人”。至于署差之兵,因可在外自谋生理,另有一半粮饷,大多乐意。(包炜折,咸丰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军机处录副》)除在京城外,各地也有此类情事。张集馨称:福建“衙门官身名下所派差使,皆雇人顶充,缺出银米,两人朋分,此为伙粮”(《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79页)。
[76]关于此类记载颇多,这里举两个比较具体的例子。一是前引吏部右侍郎爱仁的奏折,称“若遇该管上司巡查,将各堆拨兵丁名下捏注别项差使,此外暂雇数人冒名应差,雇价每人每夜不过需钱七八十文,竟有一人赶赴三四堆拨应名者。”(爱仁折,咸丰三年三月初九日,《军机处录副》)二是工科给事中焦友麟奏:“臣籍山东,闻登州水师额设五百名,现存不过二百名,每遇抚臣校阅,则雇渔户匪人充数。”(咸丰元年七月初六日,《军机处录副》)
[77]扣建是指小月官兵俸饷等扣除一日;截旷是指空缺粮饷截空;朋扣指在官兵俸饷中扣存买马费用;搭钱是指饷银一部分改发钱;折色是指兵丁月粮及马匹豆草改实物为银钱。
[78]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79页。
[79]《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240页。
[80]杨坚点校:《郭嵩焘奏稿》,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第164页。郭氏还透露,营弁与武生为争夺赌规而大打出手。
[81]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3页。
[82]包世臣:《安吴四种》,《丛刊·鸦片战争》第4册 ,第466—467页。
[83]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3页。
[84]《曾国藩全集·书信》第1册 ,第393页。
[85]《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36、48页。
[86]《道光朝留中密奏》,《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469页。
[87]《曾国藩全集·奏稿》第1册 ,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19页。

第2章 骤然而至的战争

如果以今天所能掌握的资讯作出判断,那么,清王朝此时最为明智的策略是,避免与英国的战争。我们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地推理,清王朝应在整顿军备、充实武力后,才可与英国较量。
然而在当时,清王朝上下,从皇帝到平民,都不知道英国的力量,甚至不明白英国地处何方,依然沉醉于“天朝”迷梦之中,根本没有把“天朝”以外的一切放在眼里。
尽管如此,清王朝当时仍没有打算与英国开战,甚至希望避免“衅端”。战争的恶魔是在清王朝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忽然附身,给它带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厄运。
事情得从林则徐使粤说起。
一从严禁吸食到严禁海口
1839年1月8日,北京,天气明朗。钦差大臣、湖广总督林则徐拜别了络绎不绝的宾客后,于中午时分,开用钦差关防,“焚香九拜,发传牌,遂起程”。[1]由于是钦差大臣,礼仪规格殊荣,林则徐一行由正阳门出彰仪门,一路南下,直奔广东。
林则徐去广东,为的是查禁鸦片。而他的使命,又肇因于黄爵滋。
1838年6月2日,就在林则徐出京前的7个月,以“遇事敢言”而得到道光帝青睐的鸿胪寺卿黄爵滋[2]上了一道严禁鸦片的奏折。他认为,鸦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原因在于以往的禁烟方法不当。
他称言:若禁于海口,因稽查员弁贪图从中获利,“谁肯认真查办”,“况沿海万里,随在皆可出入”,防不胜防。若禁止通商,不但损失了粤海关关税,而且贩烟外国船停泊在大洋之中,自有奸民为之搬运,“故难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若查拿烟贩,严治烟馆,无奈关津胥吏、衙役兵丁、世家大户不肖子孙、地方官幕友家人从中层层阻挠,难以奏效。若以内地种植替代进口,然“食之不能过瘾”,非但外烟未绝,反而内地又生一害。
于是,他提出了一个新方法,制定一项新的法律,限期一年戒烟,尔后查获吸食者诛。[3]
黄爵滋的这份奏折,要求改变以往重海口、重“夷商”、重查拿烟贩和查拿烟馆的老方法,将禁烟的目标,直接对准吸食鸦片的瘾君子。也就是说,将禁烟的重点从沿海扩大到内地,变为全国范围内的捕杀瘾君子的国内司法行动。
黄爵滋的这一主张,与他三年前的态度正好相反,那时他主张严禁海口。[4]
正为白银外流而困扰的道光帝,看到这个颇为新奇的建议,没有立即下决心,而是将此奏折下发各地将军督抚,令他们“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5]
由此,道光帝收到了29份各将军督抚议复的奏折。
从这29份奏折来看,同意黄爵滋吸烟者诛的主张的,仅8份,上奏人分别是湖广总督林则徐、两江总督陶澍、署四川总督苏廷玉、湖南巡抚钱宝琛、安徽巡抚色卜星额、河南巡抚桂良、江苏巡抚陈銮、东河总督栗毓美。其余的只主张对吸食者加重处罚,而不必杀头。但是,所有的奏折都主张加强对贩烟、售烟的缉拿,并加重罪罚。以此看来,所有的奏折都不同意黄爵滋前引奏折中的第三点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9份奏折中,竟有19份主张禁烟的重点在于查禁海口,这与黄爵滋的奏折中查禁吸食的意见相左;在这19份奏折中,除桂良、陈銮、苏廷玉外,又都不同意对吸烟者采用死刑,这就与黄爵滋的意见截然对立了。更引人注目的是,19份奏折中的8份,言词直指广东,上奏人分别为直隶总督琦善、盛京将军宝兴、湖北巡抚张岳松、陕西巡抚富呢扬阿、浙江巡抚乌尔恭额、河南巡抚桂良、广西巡抚梁章钜、江苏巡抚陈銮。其中又以张岳松、乌尔恭额、桂良三人言词最为激越。他们称言,禁烟须正本清源,鸦片的来源在广东,要禁烟,须在广东切断毒源。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官员不同意黄爵滋的意见呢?
有论者认为,这是琦善等反禁烟派(弛禁派)玩弄花招,改良手法,破坏禁烟的行动。对此,我已经在绪论中表示了不同意见。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中,官员们以揣摩皇帝旨意为能事。当道光帝在谕旨中已明显表露其倾向时,没有一位大臣敢用自己的乌纱帽开玩笑,以步后来许乃济之后尘。[6]仅从奏折的表面言词,还难以完全看清他们的内心世界。
我以为,如此之多的地方大吏之所以不同意黄爵滋的意见,是因为他们害怕此举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危险。[7]
按照清朝的法律,杀一人须经县、府、省三级审理,由省一级判结后,缮写揭贴13份,送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有关衙门,同时以题本报皇帝,由内阁票拟交刑部等核议具奏,最后由皇帝勾决。若吸烟者诛,那么,如此之多的瘾君子,必然会给地方官以及属吏幕客带来无穷无尽的工作量(看过清代刑部档案的人都知道一个死罪案件的文牍数量);更何况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很可能牵涉到巨室富户,那就不仅仅是工作量的问题,而会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
按照清朝官员的责成规定,若地方官未能及时宣布本境内消灭了吸食者,无疑是工作不力的表现,应按未完事件例受罚;若地方官宣布本境内已消灭吸食者,那么,一旦此后发现瘾君子,无论该官调迁何处,都应按失察例受罚。这如同第二十二条军规,地方官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受罚的命运。
因此,他们主张加强查处贩烟、售烟。因为贩运、销售的行为可以解释为过境性、偶然性的,捉住一个便立下一功,捉不住也无责任可究。当然,更聪明的方法,就是将禁烟的责任推向海口,内地官员自可摆脱干系;能够推到广东则更妙,禁烟就成了广东一省官员的事务,其余省份自可乐得轻松。
至1838年10月23日,道光帝已经收到28份议复的奏折,仍未下决心采取行动,而是下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有关部门讨论,提出意见。[8]这表明,一切都按照旧有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着。
可就在这时,发生了两件事。
一是10月25日,道光帝得到报告,庄亲王奕、镇国公溥喜在尼僧庙吸食鸦片。烟毒已侵染皇室!二是11月8日,道光帝收到琦善的奏折,称其在天津拿获鸦片13万两。这是1729年清政府禁烟以来,一次查获烟土最多的大案!而且琦善还奏明,这些鸦片是广东商人在广东购买从广东运来的。
第二天,11月9日,道光帝下了一道特别的谕旨,“林则徐着来京陛见”。[9]
圆球终于脱出常规,天平终于倾向一边。但我们不妨仔细想一下,从黄爵滋严禁吸食的建议,到道光帝的决策,事情似乎在空中转了一圈,仍旧回到严禁海口的老位置上。所不同者,只是朝廷不再依赖广东的职官,而打算在他们之上另派一名钦差大臣。
如果说反对黄爵滋的主张,就是反对禁烟,那么,林则徐的使命恰恰是这帮反对禁烟的官僚促成的。这里面不无滑稽的意味。
另一有趣的事件是,就在钦差大臣林则徐去广东严禁海口的一年之后,黄爵滋也被授予“钦差侍郎”的名义,去福建查禁海口。[10]到了这时,他又在奏折中大谈如何严禁海口,闭口不谈严禁吸食。[11]这是他自己观点的转变,还是顺乎道光帝的意向,就不得而知了。
可是,道光帝选派钦差大臣,为什么选中了并没有在奏折中力主严禁海口的林则徐呢?
此时,在道光帝的心目中,各地大吏中最得其意的大约有4人,各有特点。一是两江总督陶澍,为政老练宽达;二是直隶总督琦善,办事果敢锐捷;三是湖广总督林则徐,理政细密周到;四是云贵总督伊里布,善于镇抚边务。其中陶澍职在海口,又年老多病,此时已几次给假调理;琦善在天津查禁鸦片事件未完;伊里布的长处是处理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林则徐自然成了首选。
这只是一个方面。
检视黄爵滋和那29份议复的奏折,不难看出,其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基本上没有提到英国。而第一次提到者,仍是黄爵滋,谓:“今入中国之鸦片,来自咭唎等国。其国法有食鸦片者以死论,故各国只有造烟之人,无一食烟之人。”[12]黄爵滋的用意,自是用英国的法律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尔后,广西巡抚梁章钜、南河总督麟庆也提到英国,但只是批驳黄的说法,认为“峻酷”的“外夷”方法,根本不足以仿效。[13]除此三处外,别无英国一词的出现。
禁烟是禁英国等国贩运之烟,然而,各地官员在奏折中竟全然不提英国可能对此事作出的反应。这说明清朝上下当时还未把禁烟与中英关系联系起来看,暴露出他们对鸦片走私情况的懵懂,对国际事务的无知。
英国是鸦片走私的主凶。这在广东民间,已属常识问题,广东官员在此之前也曾在奏折中提及。但是,“天朝”不屑于过问“外夷”之事,“天朝”的官员也无需了解“英夷”之情。他们在奏折中未把英国放在话上,是因为他们在心目中把一切“外夷”都放在话下。
从这些奏折可以看出,当时清朝官员仅仅是从国内事务的角度来考虑禁烟的。就连道光帝由内阁明发的让他们“各抒己见”的谕旨,也是通过“刑部咨会”或“户部咨会”,而不是由“礼部咨会”或“兵部咨会”的方式传到他们的手中。[14]他们认为,禁烟难就难在地方官的玩忽、胥吏的庇纵、兵丁的贪赃、奸民的枉法。其中许多奏折已经点明而另一些奏折虽未点明但也暗谕,禁烟最大的障碍在于充斥于鸦片交易中的贿赂,及由此引起的贪官污吏的暗中抵制。他们没有看到,英国的阻挠才是禁烟真正的终极障碍。
当然,即使严禁海口,仍是反走私的国内行动,与外国无涉;即使牵涉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也与外国政府无涉。但这仅是法理上的正确,与殖民主义时代的强权相比,显得软弱无力。而且,这也仅仅是我们今天的认识,与清朝官员的意念毫无关系。
因此,清朝官员们所认定的禁烟的困难和障碍,实际上也暗暗立下主持禁烟人选的标准。这个人必须是公正清廉、办事认真、有一定地位、能破除官场旧习而起衰振弊的民事长官,而不是一个统帅三军与“外夷”(当时也不知道何“夷”)开战的军事统帅,更不是一个与“外夷”折冲樽俎交涉谈判的外交家(因为当时根本不存在近代模式的外交)。
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林则徐无疑是最合适不过的人选。
林则徐,福建侯官(今福州)人,1811年中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以编修在国史馆、譒书馆、清秘堂充职,当过御史。1820年,嘉庆帝在去世前两个月,发现这个人才,放为浙江杭嘉湖道。以后平步青云。尽管因父母病故而两次丁忧,但复官即补实缺,由按察使、布政使、河督、巡抚而于1837年授湖广总督。
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作为汉人的林则徐能如此腾达,与道光帝的器重是分不开的。1822年,林则徐在召对中第一次见到道光帝,便获天语温嘉:
汝在浙省虽为日未久,而官声颇好,办事都没有毛病,朕早有所闻,所以叫汝再去浙江,遇有道缺都给汝补,汝补缺后,好好察吏安民罢。
林则徐又请求给予工作指示,道光帝仅称,“照从前那样做就好了”。[15]此后,又多有褒奖之语。[16]
至于为官清廉,恰是林则徐的优长。在当时官场贿赂公行的恶浊之中,他的操守,他的自律,有着出污泥而不染的清新。
至于办事认真,当时可谓无出其右者。道光帝以守成、扎实为朝政宗旨,林的认真最合他的脾胃。1832年林则徐在东河总督任上查验河防各厅准备防堵的料垛,他逐一翻检,有疑便拆,按束称斤。道光帝对此大为感叹,在其两份奏折上朱批,赞其“认真”、“勤劳”。[17]1838年林则徐在湖广总督任上督修江汉堤防,当他报告亲赴江堤组织防汛时,道光帝在其奏折上朱批,又一次称赞了他。[18]
至于禁烟决心,林则徐正是首行者。当他收到道光帝要求对黄爵滋奏折“各抒己见”的谕旨后,不待进一步的指示,率先动作,起获烟膏烟土1.2万余两。道光帝在上谕中称赞他:“所办甚属认真,可见地方公事,果能振刷精神,实力查办,自可渐有成效。”[19]
由此看来,道光帝选择林则徐主持广东禁烟,是有其理由的。而后来林则徐在广东的惊世表现,也证明道光帝的眼光不错。若要派其他人去,很可能流为轰轰烈烈走过场。
清朝官员在奏折中没有提到英国的反应,不仅是“天朝”的意象遮拦了他们的视野,还因为他们自己蒙住了自己的眼睛。
英国在此时有所动作。
1838年7月13日,就在各地将军督抚奉旨讨论黄爵滋的奏折之时,英国驻印度海军司令马他仑(Frederick Maitland)率英舰两艘开到了广东虎门口外。[20]
马他仑率英舰的来访,是应驻华商务总监督义律的请求,并奉伦敦方面的命令,目的在于向中国展示英国的武力,以支持当时的鸦片走私活动,[21]支持义律为中英平等交往而作的努力。对于前一点,英方自然不会明说,但也作了暗示,希望清政府能够体会;对于后一点,义律立即付诸行动。
先是在1836年12月,义律接任驻华商务总监督,为打破当时中英并无实际官方交往的僵局,破例用“禀帖”的形式,自称“远职”,通过行商将其任命的情况告知两广总督邓廷桢,并要求进驻广州商馆办公。[22]邓廷桢见“来禀词意恭顺,尚属晓事”,[23]经过一番查访,遂上奏道光帝,认为“虽核与向派大班不符,但名异实同”,“查照从前大班来粤章程,准其至省照料。”[24]1837年2月,道光帝批准了邓的请求,并指示“一切循照旧章”。[25]此后,义律又通过交涉获得了公文封口上禀和遇事随时驾乘舢板往来广州的权利。[26]1837年11月,义律接到英国外相巴麦尊的训令,要求他不经过行商直接与中国官员打交道,并在公文中不书“禀”字。义律立即进行交涉,在公文中精心改用“谨呈”、“呈上台前”等字样,并要求公文能由广州府、广州协的清朝文武官员直接转收。[27]邓廷桢对此予以拒绝。
此时,马他仑率舰队抵达,义律以此为后盾,于1838年7月29日,未经行商,直接向广州城门投递了未写“禀”字的公文,告知马他仑的到来。邓廷桢将此公文交行商退回。
第二天,7月30日,马他仑直接致书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以温和的语言,将其保护鸦片贸易的目的隐隐露出,并以“水师船只随时来粤”相要挟。[28]然而,广东官员完全没有领悟出这段话的真实含义。
8月2日,马他仑率英舰3艘直逼虎门。8月4日,马他仑致书关天培,要求代递他致邓廷桢的公文。该公文称,由于邓廷桢拒收义律的公文,请派人前来与他“面叙”。关天培为此致书马他仑,声明“天朝禁令,向不准兵船总领入口”,解释因义律公文不用“禀”字,致使总督“不肯违例接收”,并诘问英舰逼近虎门,“其意何居”?[29]8月5日,马他仑复文关天培,声称其进逼虎门与义律之事毫无关系,而是虎门清军截留一英商船,盘问马他仑及家眷是否在船上,[30]这是对他的污辱,要求“须必解明”。关天培在英舰的压力下,表示顺从,派副将李贤、署守备卢大钺至英舰,当众写下字据,称此“乃系土人妄言”,“其得罪贵提督言语,即如得罪本提督一也。”[31]马他仑得此字据,于8月6日撤离虎门。[32]
1838年10月4日,马他仑率舰2艘离开澳门,而另一艘军舰则于8月18日先行离去。[33]义律试图不用“禀”字、不经行商的公文程序,仍为广东当局所拒。
然而,邓廷桢等人在8月15日奏报此事时,袭用当时官场惯行的粉饰手法,称马他仑来华的目的有二:一是“稽查商务”,二是“改变旧章”(即不用“禀”字)。对前者仅提了几个字,对后者却大发议论,“伏思中外之防,首重体制”,“在臣一字之更,何关轻重,惟平行于疆吏,即居然敌体于天朝,体制攸存,岂容迁就”。对于马他仑致关天培的公文,一字不提。对于英舰进逼虎门之事,更是一派谎言。甚至还无中生有地编造了一段马他仑在遭关天培驳诘后赔罪的话,结论是,“该夷目无所施其伎俩”。[34]此后,邓廷桢还两次奏报情况,描绘马他仑等人“恭顺”之状,并报告其离开中国海面的情况。[35]
道光帝收到如此奏折,自然不会十分看重,仅指示邓廷桢“相机筹办”,“外示镇静,内谨修防”。而后来收到马他仑离华的奏折,仅朱批“知道了”三字便了事。[36]
1838年马他仑来华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它用武力的方式表明,英国对其贸易利益(主要是鸦片贸易利益)是不吝惜诉诸武力的。可惜,清王朝上下,无人识得这个信号的真切意义,致使后来陷于被动。
然而,此一事件又说明,当时的中英关系处在一种非常矛盾畸形的状态之中。从政治层面来看,清朝守住了“天朝”的体制,对外紧闭着大门,对当时西方世界普遍采用的外交程序十分警惕,不容丝毫渗透;从经济层面来看,清朝又因其军政机器锈蚀,大门关而不紧,罪恶的鸦片从门缝中滔滔涌入,已经没有力量将其堵住。这使得后来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时,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尽管30份奏折都没有提到英国的反应,尽管清朝上下都没有看清马他仑来华的意义,但是,京城里对此还是有一个说法的,用的是意义含混不清的名词——“边衅”。
有关“边衅”的记载,并不多。其一是我在绪论中提到的林则徐1838年12月22日在进京路上,路遇琦善,有一则笔记材料称,琦善嘱其“勿启边衅”,该笔记作者指责琦善是“论是公而意则私”(我以为关于此等大事,建言者出于公心还是私心,已无关紧要);并称林则徐“漫应之”,即没有公开辩论但心中颇不以为然。[37]
对于这一则笔记所述情况的真伪,我在绪论中已表示怀疑。即便真有此事,我以为,“边衅”也似乎并非是琦善的自我判断。从琦善当时的奏折来看,从他后来在鸦片战争中的表现来看,此人似无如此高超的预见性。案此次与林相遇,是他办完天津查烟进京请训后,返回保定任所。他若有“边衅”一语,很可能是在北京听说的。
北京确实有“边衅”的议论。
1838年12月26日到1839年1月8日,首尾十四天,林则徐在京请训。期间于12月31日,道光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所有该省水师,兼归节制”。[38]林则徐的使命由此定局。
可以肯定地说,林则徐在京期间,听到过“边衅”的议论,而且还与道光帝讨论过“边衅”的问题。
史料之一是林则徐的朋友、时任礼部主客司主事的龚自珍,在林临行前撰写了一篇《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其中“答难义”的第三项谈到“边衅”问题。所谓“答难”,即对非难的批驳。龚自珍称发难者为“迂诞书生”,未具体明指何人,但又称“送难者皆天下黠猾游说,而貌为老成迂拙者”。由此可见,发难者是京城中一班反对禁烟的人士。龚还提醒林,这一类人物“粤省僚吏中有之,幕客中有之,游客中有之,商估中有之,恐绅士中未必无之,宜杀一儆百”。[39]
龚自珍认定根本不可能发生“边衅”,他对“边衅”说的批驳也显得毫不费力,游笔自如。按照龚自珍的分析,禁烟免不了用兵,但他意念中的用兵规模,大抵相当于今天反走私的警察行动,只不过当时没有警察而已。[40]
林则徐收到此文后,于1839年1月16日复札。他完全同意龚自珍对于“边衅”说的驳论,而且称之“可入决定义”,即确凿无疑的定义。[41]
史料之二是1840年12月22日林则徐给他的亲家、时任河南河陕汝道的叶申芗的信,谈到“边衅”一事:
侍戊冬在京被命(指请训事)……惟时圣意亟除鸩毒,务令力杜来源。所谓来源者,固莫甚于英吉利也。侍思一经措手,而议论者即以边衅阻之,尝将此情重叠面陈,奉谕断不遥制。[42]
林则徐写此信时,已是待罪之身,心情之不快是可以想见的,言词中不无自我辩解之意。他所追述的是两年前在京请训时与道光帝讨论“边衅”的情况。对于他的这段话,有着不同的解释。我以为,此中提到的“边衅”仍是“议论者”阻挠禁烟的借口,对照先前他给龚自珍的复札,不能解释为林早已看到了“边衅”,恰恰说明他还不认为会有“边衅”。同样,“断不遥制”一语,也不能解释为道光帝不怕林在广东引起“边衅”,而是道光帝表示,不会因“边衅”的议论而妨碍林在广东的禁烟行动。至于“英吉利”等语,自然羼伴着林则徐到广东以后的认识,不尽是其在京时的想法。
从1839年1月到1840年12月,林则徐在两信中谈到当时在京时对“边衅”的想法,已有一些游移,但大体意思还是相通的。又过了一年多,林则徐在书信中对此事的说法又作了修正,那是他为了自我辩解而修正了事实(详见本章第三节 )。
林则徐在京期间,道光帝八次召见,每次二至三刻,[43]两人密谈的时间超过4个小时。他们究竟谈了什么,林则徐后来虽有透露,但没有细说。上引这封信证明,他们已经谈到了“边衅”。然而,从龚自珍、林则徐的书信往来和林致叶申芗的信来看,从林则徐到广东后的众多奏折来看,我们可以推定,道光帝此时给林的训令是:鸦片务须杜绝,边衅决不可开。
从道光帝的个人经历来看,他对边衅还是有恐惧心理的。在他登基未久,新疆南部便发生了张格尔叛乱。结果经历了七年的工夫,耗帑一千多万两银子,动用四万军队,方才捕获了张格尔,制服支持张格尔的浩罕国(地处今吉尔吉斯共和国一带)。道光帝为此疲惫不堪。此时,清朝的财政也已难以应付再一次战争。道光帝也已年近六旬,施政以守成安静为归。他虽然不认为清朝不能打胜下一次战争,但绝不愿意出现大的战乱和动荡了。
正因为如此,我们下面将会看到,林则徐在广东时,又是怎样一次又一次地向他保证,不会发生大的战争。
从1839年1月8日至3月10日,林则徐或舟或车或轿,历直鲁皖赣而至广东省城,一路辛苦,他弥感委任之逾恒,倍悚责任之重大,肯定想了许多许多。但是,他绝不会想到他面对的将是比“天朝”还要强盛的英国,也不会想到他将揭开中国历史新的一幕,使得一百多年来,人们不断地称颂他,批责他,谈论他,研究他。
二林则徐的禁烟活动及其评论
自林则徐到达广州之日,上溯至1729年的第一个禁烟法令,清政府禁烟已历110年,其重点无不在广州,无不在海口。捉拿烟贩、关闭“窑口”、驱逐趸船,已经成了老生常谈,收效日低。更何况在林到达之前,两广总督邓廷桢奉道光帝的严旨,已经进行了雷厉风行的禁烟活动,虽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终未达到目的。因此,对林则徐来说,若要完成道光帝交付的杜绝来源的使命,就不能再施寻常办法,而得行非常之道。
林则徐在广东的禁烟活动,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中国人的,一是针对外国人的。
就第一个方面来说,林则徐到任后不久,就颁布了一系列公告。[44]检视这些文件,可以看出他的细密作风和坚定决心,但总体看来,并不十分新奇。实际上他对此也不是十分热心,在他到任后的最初几个月,针对中国人的禁烟活动,仍由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怡良具体负责。[45]
大约自1839年5月起,即林则徐在其针对外国人的禁烟活动已经获胜,稍有空闲时,他才接手主管针对中国人的禁烟活动。根据他的6次奏折,自1839年5月13日至1840年6月28日止,共查获烟案890起,捉拿人犯1432名,截获烟土99260两、烟膏2944两,抄获烟枪2065杆、烟锅205口;另又检获或民间自行首缴烟土98400两、烟膏709两、烟枪16659支、烟锅367口。[46]若仅仅从鸦片烟土烟膏的数额来看,那么,林则徐这一年多的成绩是20余万两。
成绩虽然很不小,相比其在湖北的实绩,已是十倍,但与在他之前邓廷桢的工作相比,就不显多。自1837年春至1839年5月12日,邓廷桢共查获烟土烟膏46.1万两,另民间自行首缴烟膏烟土17.4万两。[47]
邓廷桢、林则徐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共有83.5万两的拿获,已是相当不简单了,创造了历史的纪录,也为全国之最。在当时吏怠兵玩的情势下,居然能有此等殊绩,充分反映出邓、林已尽到他们最大的心力、智力和能力。但是,若与这一时期鸦片走私流入中国8.1万箱的数字相比较,[48]则连百分之一都不到。
严峻的事实说明,如果用清政府一贯强调的查拿中国人贩售活动的老方法来禁烟,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功的。
林则徐获得了成功,因为他在针对外国人的禁烟活动中采用了新方法。
1839年3月18日,即林则徐到达广州的8天后,召来行商,颁下一道严谕,要他们责成外国商人呈缴鸦片。林则徐此时不是直接去找外国人,而寻行商算账,是当时清政府实行的贸易制度之使然。
按照清政府的规定,来广州的外国商人,只许与清政府指定的行商作交易,而不准另觅贸易伙伴,也不得与清政府官员打交道,一切经由行商转禀。这种规定的目的,一是隔绝外国人与一般中国人联系的管道,以防“里通外国”;二是保持“天朝”的颜面,清朝官员可免于低下地与“蛮夷”接触。毫无疑问,这种垄断性的贸易优惠,使行商们大发其财,成为当时中国最富有的一族;但行商们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即每一个外国商人只有在行商对其关税(包括规费)和品行担保后,才可获得红牌进入广州。而一旦出现外国商人逃税或不端行为,清政府也唯行商是问。
自1816年之后,行商们对每一艘入口的外国船,都出具了绝无夹带鸦片的担保。这分明是骗人的鬼话。[49]林则徐首先拿行商开刀,正是依照清政府的惯例。他命令行商们传谕外国商人,三天之内,将趸船上所贮数万箱鸦片悉数呈缴,并签具甘结合同,声明以后再夹带鸦片,一经查出,“人即正法,货即没官”。同时颁下的,还有他给各国商人的谕令。[50]
这一天,根据林则徐的部署,粤海关暂停颁给外国商人离开广州的红牌,一些士兵也在外国商人居住的商馆附近秘密巡逻,暗中防维。
三天过去了。外国商人并没有遵令。他们已经习惯了广东当局雷声大雨点小的恫吓,觉得这只不过是要求贿银的变奏,没有真当一回事。但林则徐却步步紧逼,毫不放松,并把矛头从对准行商而逐步转为对准外国商人。
3月21日,林则徐通过行商传谕,他将于第二天去行商会所,将一二名行商开刀问斩。结果外国商人同意交出鸦片1037箱。
3月22日,林则徐下令传讯大鸦片商人颠地(Lancelot Dent),未果。
3月24日,林则徐下了最大的决心,作出最后的决定:一、中止一切中外交易。二、封锁商馆,撤退仆役,断绝供应。也就是说,林则徐将位于广州城外西南角的约6.6万平方米的商馆区,变成一个大拘留所,将其中的约350名外国商人统统关了禁闭。
关禁闭的日子自然不会太好过。冒险进入商馆的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义律,[51]三天之后,表示屈服。他以英国政府的名义,劝告英商将鸦片交给他,然后由他交给中国政府。3月28日,义律“敬禀钦差大人”,表示“遵照钦差大人特谕”,上交鸦片20283箱![52]
林则徐获得这一消息后,于29日开始恢复对商馆区的供应。4月12日,当林则徐收到第一批鸦片时,准许仆役们回商馆区工作。5月2日,林则徐认定缴烟工作能如期完成时,便撤消了对商馆的封锁,除颠地等16名大鸦片商外,其他外国人都准许离开广州。5月22日,当缴烟工作结束时,林则徐要求被扣的16名鸦片商人具结,保证以后不来中国,在义律的提议下,颠地等人皆具结。5月24日,义律与最后一批外国商人离开广州。
1839年6月3日,根据道光帝的谕令,林则徐在虎门共销毁鸦片19176箱又2119袋,实重237万斤。这个数字占1838至1839年季风季节运往中国的鸦片总额六成左右。
对于林则徐这种针对外国人的禁烟方法,有论者谓操之过急过激,并称他应当对后来发生的战争负责。我以为此说有失公允。我们可看看那些不过激的方法效果如何。
1836年,给事中许球为反对许乃济的弛禁论,上了一份主张严禁的奏折。其中一段提到外国鸦片商人,点名颠地、查顿(William Jardine)等9人,并建议采取的对策是:将此9人“查拿拘守”,勒令他们定期将泊于虎门口外的鸦片趸船开行回国,然后再带信给英国国王。[53]这一方法,与林则徐后来所施之道,大同小异。所不同者,只是许主张拘9人,林关了所有外国人,许要求驱逐趸船,林要求呈缴鸦片。
许球的奏折由道光帝下发两广总督邓廷桢参照办理。邓廷桢变通办法,并没有去捉拿,而是于1836年10月28日宣布驱逐此9人出境。[54]但是,这些鸦片商人纷纷以商务未完为由要求推延。最后,经邓廷桢核准,此9人应分别于道光十六年底至次年三月(1837年2月4日至5月4日)离开中国。邓廷桢将此结果上报道光帝,称已“取具该夷商等限状,及洋商(指行商)等敢容留逾限情甘治罪切结”,并表示自己将加意查访,“如到期盘踞不行”,“立即从严究办”。事隔两年之后,道光帝又查此事,邓廷桢只得于1839年2月11日再次奏报结果,除1人并无其人外,只有4人离开中国,颠地等3人尚在澳门,又因商务未竣,仍不时赴广州,而查顿干脆连澳门都未去,依旧住在广州![55]
1837年,道光帝两次下旨让邓廷桢驱逐广东虎门外的鸦片趸船。[56]由于广东水师根本不具备武力驱逐趸船的能力,且道光帝谕旨中所提办法是由行商“转谕该国坐地商人”勒令趸船“尽行回国”,于是,邓廷桢除让行商转谕外国商人外,另数次传谕义律,让趸船开行,最后一次还限期一个月。但外国鸦片商人对此根本不理,义律又称未入口报关之船不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并将此事与他的建立官方直接公文往来的努力搅在一起。[57]结果,此事还是不了了之。
林则徐禁烟之初,仍未将矛头直接对准外国鸦片商人,而是拿为他们作保的行商开刀。1839年3月22日,当他得知已被清政府明令驱逐的大鸦片商颠地在广州商馆鼓动拒交鸦片时,才下令传讯颠地。然而,执行命令的南海、番禺两县官并未派兵,而是派行商去请他。颠地拒不从命,反过来要求林则徐出具盖印的文书,保证他能在24小时之内返回。3月23日,两位行商身带锁链,去商馆声泪俱下地乞求颠地从命,否则自己将会被杀头。颠地仍不答应。最后由商馆里的外国商人讨论后,另派4名外商向广东地方官员解释颠地未到的原因。威严无比的饬令,变成声泪交加的乞求。整个行动让今人看起来如同一场拙劣的滑稽戏。
于此我们又可以看到当时中英关系的另一个方面。当尊严的“天朝”屡屡拒绝与“蛮夷”平等相交之时,桀骜不驯的外国商人也确实像“蛮夷”那样,无视“天朝”的法令。在这些人的眼中,“天朝”的威严只不过是挂在空中飘荡的幌子,一切法令规则的关节在于陋规和贿赂的数额,行商也罢,官员也罢,反过来倒成了barbarians(蛮夷)。远在京师的道光帝绝不会想到,堂堂“天朝”对外体制,在这些贪婪的行商、枉法的官吏的操作下,竟会变得如此荒唐和卑下,俨俨“天朝”的“防夷章程”,竟会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铺子。
3月24日,林则徐听到并不属实的义律帮助颠地逃跑的消息,忍无可忍,才下令断绝通商,封锁商馆。这是否过激呢?那就要看以什么标准来衡量了。
先看看断绝通商。绪论中已经谈到,在清王朝的观念中,通商是怀柔远人的手段,是给予“蛮夷”的恩惠,而对于“蛮夷”的不恭不敬,最直接的对策就是取消这种恩惠。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在清朝官员(包括林则徐)的心目中,中国的物产已经使这些外商们获利三倍,而中国的茶叶、大黄又是“蛮夷”们须臾不可缺的宝物,否则这些嗜食肉类的“蛮夷”将消化不良,统统毙命。因此,断绝通商不仅是绝了他们的利,而且还要他们的命。这种不用兵刃而是断绝贸易的制敌方式,大体与今天流行的经济制裁类似,被清朝官员视作镇慑远人的法宝。自18世纪以来,一用再用,百试不爽。在林则徐之前,最近的两次是1834年律劳卑来华和1838年因义士鸦片案。[58]
林则徐在京请训期间,肯定与道光帝讨论过断绝通商一事,尽管他们的注意力没有放在英国的反应上面,而只是看到断绝通商后引起的粤海关税收的减少。[59]如此看来,按照清朝的标准,断绝通商本是广东大吏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林则徐又事先请过旨,绝无过激的问题。即使按照今天的国际标准来看,对于不执行本国法令的外国实行经济制裁,也不会成为什么过激的问题。
再看看遭至非议最多的封锁商馆。按照清朝的法律,贩卖鸦片是充军、流放的罪行;按照清朝的司法实践,对嫌疑犯无需取证即可拘捕;又按照清朝的法律,“化外人”犯罪同例。因此,林则徐完全可以将商馆里的外国人统统抓起来,审讯定罪;当时未获得治外法权的英国对此绝无任何干涉的理由。但是,林则徐并没有这么做,一开始只是宣布不得离境,封锁商馆的47天内,也只断绝了4天的供应(商馆内此时绝无食品匮乏之虞)、19天的仆役服务,实际上与软禁也差不多。而当缴烟事项的进行之中,也就是说,清政府已经取得这些鸦片贩子的实际罪证之时,林则徐却把大多数罪犯释放了。当缴烟工作结束时,林则徐又仅仅将16名罪行最为严重的贩烟犯驱逐出境。而就在这16名贩烟犯离境后的第18天,清政府又颁布了新的禁烟法令39条,其中规定:“兴贩鸦片烟膏烟土发卖图利数至五百两,或虽不及五百两而兴贩多次者,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即指从犯)发极边烟瘴充军。”[60]由此,从清朝的法律来看,林则徐的方法不但不过激,简直是宽大无边了。[61]
要说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外国商人统统关了禁闭,正是因为当时来华外国商人大多都从事鸦片走私,而英国商人中,似无清白者。林则徐自己似乎也感到了其中的不妥,在给外国商人的谕令中称提到要“奖赏”、“保护”“不卖鸦片之良夷”。[62]不管后来实施情况怎样,在林则徐心目中,似乎还是有一条政策界限。
当然,林则徐在此举之中也有失误之处:一、不应当把英国政府的代表也关起来;[63]二、当个别美国商人和荷兰领事分别申诉本人或本国商人并未从事鸦片交易时,没有及时甄别而区别对待;[64]三、对外国商人提出的两项要求的后一项“具结”,“人即正法”一语,此时在清朝法律之中尚无必要的根据。
对于第三项,林则徐后来也有所觉察。当外国人开始缴烟时,他便予以释放,而没有坚持要求具结。1839年5月18日,他上奏道光帝,要求“议一专条,并暂时首缴免罪”。[65]道光帝接奏后立即下旨军机大臣等议复。6月23日,道光帝批准了军机大臣穆彰阿等拟定的专条,规定外国商人贩卖鸦片,按开窑口例治罪,即首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66]林则徐奉此新例后,“人即正法”方有法律依据,立即要求外国商人照新例具结,不具结不予通商。
按照当今各国通行的法律标准来看,在案情未查清之前,嫌疑犯应不得离境。因此,林则徐于3月18日让粤海关停止下牌去澳,并非过激之举。
按照当今各国通行的法律标准来看,对犯法者应先取证后拘拿,然林则徐在未获赃物之前就采取行动,似为不妥。但是,有四点值得注意:一、林没有将他们投入牢狱;二、当时林不具有取证条件,即广东水师的武力不足于恃;三、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被关的大多是贩烟犯;四、林后来并没有将他们治罪,而是当自首处理。退一步说,即使林则徐在此事上有违当今的标准,但他进行的是正义的禁毒行动,在司法程序上稍有过激也无关主旨,更何况林并没有违反大清律。
从当时的航海条件来看,从英国经好望角至印度再至中国,途中须四五个月,波涛和艰辛自不待言,沉船和丧命也经常发生。与此相比,在6万多平方米的商馆内的47天,有如今日之渡假村。为何英国商人对来华的艰辛并不抱怨,而对封锁商馆却如此抗议不休,是因为前者使他们获利而后者使他们遭至损失。
实际上,最有权力抗议的,是不卖鸦片的美国商人和荷兰商人,可以说他们是无辜被扣留的。但是,他们的政府对此并没有作出强烈的反应,一方面是他们的国力和对外政策,另一方面是他们的国民损失较小(美国仅1540箱鸦片)或没有损失!
由此看来,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林则徐的方法是否“过激”,而在于林的方法是否有效,即真能收缴鸦片。只要英国商人在鸦片贸易上遭受损失,英国政府必然会作出强烈的反应。这不仅是因为该国商人遭到损失,而且直接损害其政府的利益。
关于鸦片在中、英、印三角贸易中的地位,即鸦片→茶叶→棉织品的三角关系,以及英属印度政府的鸦片税、英国政府的茶叶税等等问题,已经有了许多论文和著作进行了很好的研究。我在这里只想引用张馨保的一段分析:
和其他历史事件一样,鸦片战争并不是某一个因素造成的,它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从理论上或概念上说,这是两种不同文化间的冲突。当两种各有其特殊体制、风格和价值观念的成熟的文化相接触时,必然会发生某种冲突。使英国人同中国人相接触的是商业,鸦片战争爆发前十年,商业最重要的一环是鸦片贸易,而中国人竭力想取消这一贸易,这是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67]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英国的鸦片商人和政府借封锁商馆一事大做文章,挑起对中国的战争,他们使用的是殖民主义的标准和帝国主义的逻辑。
事隔150年之后,即1990年,美国总统布什以巴拿马国防军司令诺列加贩毒至美国为由,出兵巴拿马。与林则徐的禁烟方法相比较,布什的方法可谓“过激”数万倍。同样是围绕毒品案件,英国和美国的态度在相隔一个半世纪之后,却是如此的不同。不管今天的人们对这两次战争持何种看法,作何种评价,但是,贯穿在两次战争之中始终未变的原则是,国际政治中的强权。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摆在林则徐面前的两种选择,尽管他本人此时并未意识到:要么杜绝鸦片来源而引起战争,要么避免战争而放弃禁烟的努力。“天朝”体制不允许林则徐进行外交交涉,林本人亦抱着“天朝”观念而无意于此类交涉,且英国和国际形势也没有能为此类交涉作适当的铺垫,因此,中英两国之间不可能达成如1907年那种限期十年禁绝的协议。[68]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条件下,“天朝”与“日不落帝国”之间似乎没有商量转圜的余地。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既要杜绝鸦片来源又不许挑起衅端,道光帝的这一训令本来就是一个悖论,任何人都无法执行。
这就是后来林则徐悲剧的症结。
三林则徐的敌情判断
1839年3月27日晨,义律在商馆宣布,以英国政府的名义,要求本国鸦片商人将所有的鸦片交出,由他转交给中国政府。义律的这个决定,使受窘于商馆内的大小英国鸦片商人大为兴奋,认为这是英国政府将保护他们利益的表示,答应交出比他们手中更多的鸦片,以至将在路途中或福建沿海的鸦片也一并报上。就连毫无干系的美国鸦片商人也将自己的鸦片,交给义律,以能在大账户上挂号沾边。
就在这一天上午,钦差大臣林则徐接到义律的禀帖,表示愿意交出鸦片。林为此而松了一口气,自3月18日以来与外国商人的对抗,总算是有了结果。但是,他和他的同事们都没有意识到,驻华商务总监督给钦差大臣的第一份禀帖[69],改变了林则徐使命的性质,即由针对境内外国人的反走私行动,变成中英两国官员间的交涉。
同是在这一天,林则徐还收到商馆里各国商人集体签名的禀帖,声称林则徐谕内所指各事,多涉紧要,难以理论,因此禀恳林则徐找他们的领事、总管“自行办理”。林也没有发现其中的奥秘。此后各谕令,不再绕过行商,也不再直接对着外国商人,而是发给他们的领事或总管。[70]也就是说,从这一天之后,林则徐面前的对手,不再是作为个人的外国商人,而是站在他们背后的各国政府,尤其是英国政府。
这就犯下了第一个错误。
义律代表鸦片商人缴出鸦片,并不意味着将遵循中国的法令,而是将鸦片商人的货物变为英国政府的财产,图谋以此为由向中国发动战争。
自1839年3月30日起,义律还被困在商馆期间,他就不停地向英国外相写报告,呼唤武力报复。其中4月3日的报告,已经十分具体地提出了侵华计划和勒索要求。[71]
当时的英国外相巴麦尊是一个醉心强权霸权的人物,对外事务中历来采用炮舰政策。1839年8月29日,他收到义律被禁闭期间发出的第一批报告(3月30日至4月3日)。在此前后,他又从其他渠道得知了中国发生的事件。9月21日,他又收到义律发出的第二批报告(4月6日至5月29日)。[72]此时,英国的鸦片商人集团和棉纺织业主集团,也纷纷向政府进言,鼓噪战争。[73]10月1日,英国内阁会议决定,派遣一支舰队前往中国,并训令印度总督予以合作。10月18日,巴麦尊秘密训令义律,告知内阁的决定,让他做好战争准备。11月4日,他再次训令义律,告以英军将于次年4月左右到达及作战方针;同日,又致函海军部,要求派出远征军。12月2日,巴麦尊再次收到义律发出的第三批报告(6月8日至18日)。[74]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发出致远征军总司令兼全权代表懿律和全权代表义律的详尽训令,并下发了《巴麦尊外相致中国宰相书》。1840年4月7日起,英国议会下院辩论对华战争军费案和广州英国鸦片商人赔偿案,经过3天的辩论,以271票对262票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内阁的提议。
从这张时间表看,尽管英国议会迟至1840年4月才开始讨论政府的议案,但在1839年10月至11月间,英国政府已经作出了侵华的决定。而当下院的议员们唇枪舌剑切磋嘴皮子功夫时,英军的舰船和团队正在从英国本土、南非和印度源源不断地驶往中国。由于当时没有今日之电子通讯条件,从中国广东沿海至英国伦敦的书信需时约4个月,英国政府的侵华决定,是根据1839年6月中旬以前的形势而作出的。也就是说,当清朝上下正在为虎门上空鸦片销焚的气息而振奋时,战争的恶魔已经出现,虎视眈眈,悄然潜至。
然而,对于这一切,林则徐丝毫没有觉察。
1839年5月1日,当林则徐正在虎门收缴鸦片时,对形势的发展曾作出一个判断:
到省后察看夷情,外似桀骜,内实惟怯。向来恐开边衅,遂致养痈之患日积日深。岂知彼从六万里外远涉经商,主客之形,众寡之势,固不待智者而决。即其船坚炮利,亦只能取胜于外洋,而不能施技于内港。粤省重重门户,天险可凭,且其贸易多年,实为利市三倍。即除却鸦片一项,专做正经买卖,彼亦断不肯舍此马头。(重点为引者所标)
在作了这些分析之后,林则徐得出结论:“虽其中不无波折,而大局均尚恭顺,非竟不可范围者。”[75]也就是说,不必担心“边衅”。
林则徐到广州后,在给道光帝的最初几道奏折中,并没有具体谈到边衅问题。1839年6月4日,他在奏折中谈到,对于窜犯沿海各地的走私船,与“有牌照”的商船不同,“枪击炮轰皆其自取”,而且,不但水师能够剿除,就是雇募沿海水手,利用火攻之法,亦能获胜。[76]道光帝对此很感兴趣,要求林则徐等“相机筹办”,并指出“务使奸夷闻风慑服,亦不至骤开边衅,方为妥善”。[77]这是道光帝谕旨中正式而明确地提出“边衅”问题。
道光帝的这道7月8日发出的谕旨,于7月29日到达广州。[78]林则徐迟迟没有答复。过了一个多月,即9月1日,林则徐经过深思熟虑后上了一道长达2000余字的夹片,专门分析“边衅”问题。他在具体说明前引文中提到的三条原委,即路途遥远致使主客众寡之势迥殊、船坚炮利无法得逞于内河、正经买卖即可获利三倍后,得出了结论:“知彼万不敢以侵凌他国之术窥伺中华”,至多不过是“私约夷埠一二兵船”,“未奉该国主调遣,擅自粤洋游奕,虚张声势。”最后,林则徐还提醒道光帝,义律来华多年,狡黠素着,时常购觅邸报,“习闻有‘边衅’二字,藉此暗为恫喝……且密嘱汉奸播散谣言”,要道光帝不要上义律的当。[79]
就在上奏后的第4天,9月5日,林则徐感到有万分把握,在给密友广东巡抚怡良的信中,对义律此时表现出来的强硬态度大惑不解,谓:“然替义律设想,总无出路,不知因何尚不回头?”[80]
从上引林则徐的奏折来看,他此时认为,持“边衅”论者,除京师及各地一班反对禁烟的人士们,还有义律等人。于是,他将来自外国人的英军侵华的消息,皆归之于义律的谣言恫吓一类。[81]我们可以再看几个例子。
一、1840年2月,林则徐听到澳门葡萄牙人在传闻,英国将从本土及印度各调军舰12艘来华。对此,他在给澳门总督的谕令中称:“此等谎言,原不过义律等张大其词,无足深论。”[82]
二、1840年3月24,英舰“都鲁壹”号(Druid)抵达广东海面。林闻讯后,写信给密友怡良:“所云尚带二三十船之语,则皆虚张而已。”[83]
三、1840年4月,美国领事禀林则徐,告以本国及英国报纸载,6月份英国将封锁广州港,要求尽早让美国船入口开舱。林则徐对此官方的正式消息,仍不以为然,称其为“谣言”[84]
自1839年9月1日林则徐疏言分析“边衅”之后,再也没有在奏折中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他虽不时地报告英方行动的传闻,但总是认定为“恫喝”,并称之“谅亦无所施其伎俩”。[85]1840年6月中旬,英军抵达广东沿海的战舰已达4艘,而林则徐在奏折上却说:“伏查英夷近日来船,所配兵械较多,实仍载运鸦片”,竟将一次即将到来的战争,判断为一次大规模的鸦片武装走私。他在表明已作防范后,又用道光帝的语言来安慰道光帝,“诚如圣谕,‘实无能为’”。[86]而这份报平安的奏折离开广州后不到10天,6月21日,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伯麦率领第一批部队到达虎门口外;而这份报平安的奏折到达北京的那天,7月17日,英军已占领舟山12天了。
战争到来了!
前方主帅没有发出战争警报!
林则徐犯下了他一生最大的错误。
前引林则徐1839年9月1日附片中有一句话,“知彼万不敢以侵凌他国之术窥伺中华”,此话作为结论,无疑是错误的,但“侵凌他国之术”六字,却向我们隐约透露出林则徐的新知。
我在绪论中已经提到,当时清朝的上下,对外部世界懵懂迷茫,对英吉利也只是闻其名而不知其实。“侵凌他国之术”属英国殖民史的范围,已是较深一层的知识,在当时没有相当的努力是不容易弄清楚的。
林则徐致力于新知的努力,在其奏折中没有提到,在其日记中(今存不全)难以查考,在其书信中也很少言及。他的这种不事声张的做法,正表明此事不合时尚。作为“天朝”大吏,林则徐竟然做出当时官僚士子们所不屑的事情,尤为难能可贵。
根据近人的钩沉,我们从各类分散的史料中已可大体看出林则徐当日努力的轮廓。他至少拥有四名翻译,终日为他翻译英文书报,他本人亦将这些情报采撷成册,以供参考。近人对林的这一活动研究较深,力作多见,且评价甚高,以致称其为第一位倡导向西方学习的人。
本书的内容与林则徐致力新知的活动相涉较少,故不打算就此问题展开。但是,这里面还存在着一个问题:既然林则徐已经占有那么多的英方情报,成为清王朝中最了解英国的官员,那么,为什么他仍没有看出战争不可避免这一今人感到极为简单的趋向呢?
我以为,这与林则徐分析情报时使用的思维方法与价值观念有关。尽管林则徐在其奏折中对英国使用了极其贬斥的言词,但在内心中,似乎并没有把英国当作完全没有“王法”的“蛮荒”之地来对待。
从现存的林则徐翻译资料[87]来看,他对英国人士反对鸦片贸易的言论格外倾心,而对英国国王要求商人尊重中国法律的规定特别看重,[88]甚至在奏折中都扼要谈及。[89]因此,他认为,鸦片走私贸易是远离本土的英国商人,违反国令而进行的罪恶勾当;义律等人的玩法抗拒,其国王等人“未必周知情状”,[90]他们的行动一定得不到英国国王的支持。为此,他在一开始就与道光帝商定直接致书英国国王,要求其管束属民,“定必使之不敢再犯”。[91]
林则徐从其翻译资料中,已经了解到英国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军队、舰船等数目。但是,这些简单的数字反映出来的直观条件,使得英国显得不如中国这般强大。因此,林则徐认为,相对较弱的英国若派军远征,势必有路途遥远、补给困难诸后虞,因而不会出此下策。[92]他在奏折和书信中对此都有分析。[93]
林则徐从其翻译资料中,已经得知英国以贸易为立国之本,对华茶叶贸易获利尤大。因此,林则徐认为,即便鸦片走私之利断绝,英国为茶叶等项利益,也绝不致于与中国决裂。[94]他给义律的谕令中充满自信地责问,如果长达200年的中英贸易,被义律“猝然阻坏”,“国主岂肯姑容”?[95]他断定义律无此胆量敢冒此风险。
林则徐从其翻译资料中,已经了解到从事鸦片贸易的英国商人的大体背景,他曾在奏折中作过分析,认为这些毫无官方背景的散商绝无左右政府之能量。[96]
林则徐从其翻译资料中,得知孟加拉国等地政府皆在鸦片贸易中“抽分”,官员薪俸多取自于此;广东海面最初开来的几艘军舰,又是印度总督等人应义律的请求而派出的英驻印度海军之舰。由此,林则徐得出一个推论,义律与英属印度官员互相勾结,私下出动军舰前来实行“恫喝”,并非奉到英国国王的命令。[97]他还认为,这些为数较少的军舰不会酿成大的战争。
林则徐从其翻译资料中,得知由于他采取的禁烟措施,致使1840年春孟加拉国、新加坡等地的鸦片价格暴跌,而新的季风季节又至,驻印海军来华军舰增多。由此,他又得出一个推论,义律与印度英人不甘心鸦片利益的损失,准备向中国进行鸦片武装走私。[98]实际上,他对这个推论又是如此地深信不疑,以致到了1840年7月3日,英军舰队纷纷北上舟山时,仍对其好友怡良称之“只为护送鸦片”。[99]
由此可见,林则徐的判断尽管错误,但放在“天朝”的大背景之中,仍合乎其本人的思想逻辑。
今天的研究者,属“事后诸葛亮”,已经看清了各方手中的底牌,很难体会到当年决策者下决心之难。从现存林则徐翻译资料来看,包罗万象,对林则徐的褒贬评价皆有,对未来战争的是否估计俱存,看不出一个倾向性的意见来。要从这些资料中得出战争不可避免的结论,非得是一个熟谙国际事务的行家里手。但是,林则徐本是“天朝”氛围中人,初涉此道;情报来源仅为报刊书籍等公开资料,并无秘密渠道;更何况一般人的心理活动规律是对己有利的资料印象较深,对己不利的资料不受重视。种种情事,使得林则徐犯错误的可能性,远远超过不犯错误的可能性。
林则徐不是神。
尽管他在今天有如神话。
有论者据林则徐的书信和奏折,称其早已预见到了战争,并向道光帝和沿海各省督抚发出了作好战争准备的预告。
这些书信和奏折有:
一、1840年7月4日,林则徐奏称:英军北犯,“如其驶至浙江舟山、或江苏上海等处,该二省已叠接粤省咨文,自皆有备,不致疏虞”。
二、1840年8月7日,林则徐奏称:恐英军“越窜各洋,乘虚滋扰”,“沿海各省,亦叠经飞咨防备”。[100]
三、1840年12月22日,林则徐致姻亲叶申芗,谓:“原知该夷必不罢休……屡次奉请敕下各省督抚严密防堵,并该夷之窥伺舟山,与其拟赴天津递呈,亦皆先期采明入告。”
四、1841年2月18日,林则徐致业师沈维,谓:英军“窜往沿海各省,本在意中,则徐奏请敕下筹防,计已五次,并舟山之图占,天津之图控,亦皆先期探明入告”。
五、1842年9月,林则徐致旧友姚椿、王柏心,谓:“英夷兵船之来,本在意中,徐在都时面陈姑署不论,即到粤后,奏请敕下沿海严防者,亦已五次……定海之攻,天津之诉,皆徐所先期奏闻者。”[101](文中重点皆笔者所标)
毫无疑问,林则徐的这些言论,与前述其敌情判断,完全是两回事。细心地将林则徐上述言论对照排比,不难发现,林的这些话都是战争爆发之后说的,而且是越说越圆,至第五份资料(也最爱被人引用),已是滴水不漏。
我以为,这就需要对林则徐所提到的四项事件,逐一进行考订。
甲、林在京请训期间,有无面陈“兵船之来,本在意中”?
对于这个问题,我在本章第一节 ,引用林则徐与龚自珍于1839年1月的书信往来和1840年12月林则徐致叶申芗的信件,作了回答,即林当时不认为会致有“边衅”。而至1842年9月,他突然说出“在都面陈”的情节,显然是自相矛盾,似只能相信前说不能相信后说。
乙、林在广东时,五次上奏请敕下各省筹防,究竟是怎么回事?
查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时,确有请旨敕下筹防之事,但具体理由和目的均不同。
1839年5月18日,林则徐收缴鸦片2万余箱后,担心鸦片烟船北上贩烟,请道光帝下令沿海各省“严查”鸦片走私。然而道光帝接到此奏后,并无给各省的敕令。[102]
1840年1月8日,林则徐接奉道光帝断绝英国贸易的谕令后,再次上奏,用意还是防止鸦片走私。道光帝收到此折后,于1840年1月30日谕令盛京、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各将军督抚,“各饬所属,认真稽查,倘窜入各口,即实力驱逐净尽,以杜来源而清积弊。”[103]
查《林则徐集》等文献,除此两折外,并无请敕各省筹防的奏议。[104]为何林则徐自称有五次之多,我们不妨再扩大一些范围,继续寻找。
1839年6月14日,林则徐奏称,外国商船来粤贸易,须在本国请领牌照,并禁运鸦片。然英属印度商人利欲熏心,不顾禁令,由外洋“直趋东路之南澳,以达闽、浙各洋”,请求道光帝对此等走私船不必采取以往“空言驱逐”的方法,可以“严行查办”。[105]道光帝接到此折,并未下令各省照办,但福建督抚却收到林则徐等人的咨会。[106]此为一。
1840年6月24日,林则徐奏称,英军开来舰船10艘,“臣等现各飞咨闽、浙、江苏、山东、直隶各省,饬属严查海口,协力筹防”。[107]此为二。
前引1840年7月4日林则徐奏折,称到粤英军“于五月底及六月初间(系阴历),先后驶出老万山,东风扬帆而去……”,道光帝于8月3日收到此折,已知定海失陷,江浙两省已有防范,故仅命直隶总督琦善严守天津海口。[108]此为三。
由此可见,林则徐在其书信中所称“五次”入奏,前三次是指防范英国等国的鸦片走私船,后两次英军已经开到,战争已经发生。
丙、定海、天津之事先期入告又于何时?
查林则徐奏折,第一次谈到定海、天津之事,始于1840年7月4日奏折,而第二天便发生了定海之战,可见对定海守军全无警告作用。道光帝于8月3日收到此折,而直隶总督在此之前已获定海消息,于7月31日由省城保定赶赴天津筹防,[109]可见对天津也失去预警作用。
丁、林则徐谓事先发给沿海各省的咨文,究竟是怎么回事?
1840年6月26日,林则徐致其密友怡良的信中云:“各省咨文,前本拟办,因诸冗棼集,尚未定稿,兹则不可不发;特录一纸送政,俟核定后发回,今日即缮,仍送上盖印,用排单驰发也。前日片稿录存一份送存冰案,其稿尾亦将分咨各省云云添入,缘彼时赶发,未及再送裁定,兹以补闻。”[110](重点为笔者所标)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前引6月24日林则徐奏折中提到的“飞咨”各省,两天之后尚未发出。即便于当日发出,根据英军的进攻速度和清朝的公文速度,势必又是马后炮。
林则徐的咨会写了什么内容,可以看一份实样。1840年8月1日,山东巡抚托浑布收到了这份咨会。该咨会在历叙广东禁烟以来的经历后,称:
自去冬以迄今夏,粤省获办通夷贩烟各匪犯……彼见拒之益坚,防之益密,在粤无间可乘,而又未肯弃货于地,势必东奔西窜,诱人售私。兹复传闻有兵船多只,陆续前来内地,虽可料其不敢滋事,而护送鸦片,随处诱买,均在意中。若由深水外洋,顺风扬帆,无难直向北驶……自应飞咨各省,一体防查,庶可绝其弊。[111](重点为引者所标)
林则徐的咨会,如同其先前的奏折,并未预告战争,说的仍是鸦片武装走私问题。而山东巡抚收到此咨文之前,已于7月21日收到浙江巡抚关于定海失陷的咨会,又于7月25日收到道光帝加强海防的谕令。[112]
综上所述,我以为,林则徐关于“咨会”的奏折和关于“请敕”的书信,都是在战争爆发之后他自我辩解的说法,都是不足为据的。
在弄清林则徐的言行后,应当追究一下道光帝的责任。
我在本章第一节 已经提到,道光帝是在皇室成员吸毒、大批毒品逼近京师的刺激下,才采取断然措施调林则徐进京的,事先并无缜密的思考和计划。他此时所最注重者,是烟毒能否禁绝,而没有考虑到后果一类的情事。
林则徐果如其望,到广州后,第二次奏折便报来义律答应呈缴鸦片2万箱的好消息。道光帝不仅在林的奏折上朱批“所办可嘉之至”,而且还在吏部拟呈的优叙上,朱笔将林则徐的“加一级,纪录两次”改为“赏加二级”。[113]兴奋之情溢于笔端。
1839年4月22日,道光帝得到重臣陶澍病危请辞的奏折,据陶澍的提议,命林则徐改任两江总督。按照当时官场的普遍看法,两江总督班次仅在直隶总督之后,位第二,由湖广调两江,虽为同品,仍是迁右。但此事又似可反映出,在道光帝的内心中,苏、皖、赣三省,盐、漕、河三务似乎要比广东的禁烟来得重要。他认为林则徐很快就会不辱使命,旌帜北返。
虎门销烟后,他以为大局已经粗定,只留存一些具体事务待林则徐料理扫尾即可,一切尽可循归常态。奈何那些不大不小的事项一件件从广东报来,又是具结,又是交凶,又是续缴鸦片(详见后节),而那些俯首贴耳恭恭敬敬缴出鸦片的“夷”人们,竟敢用大炮与“天朝”对抗。他给予林则徐的指示,不外乎是那些“计出万全”,“先威后恩”,“断不敢轻率偾事,亦不致畏葸无能”[114]等等貌似全面却无见地的话,说了如同白说。一次,他见到林则徐有些游移,竟朱批道“朕不虑卿等孟浪,但戒卿不可畏葸”[115],鼓励林与英人对抗。
1839年12月13日,道光帝收到林则徐的奏折,看到的仍是纠缠不清的“夷务”,深感“殊属不成事体”!于是,他想出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即将咭唎国贸易停止”,什么具结、交凶、续缴鸦片等等事项,统统不必再与之追究下去。然而,断绝通商可能会引起何种后果,他似乎仅仅看税银减少这一项。这位生性苛俭的皇帝,此次竟大方地宣布:“区区税银,何足计论!”[116]
1840年1月5日,道光帝见林则徐久久不能北上,以赴新任。要缺两江总督的位子空了8个月,他干脆任林则徐为两广总督,调邓廷桢为两江总督,依例解除了林的钦差大臣的差使,使一切都回复到原来的样子。
道光帝的这两项决定,快刀斩乱麻,割断了中英当时唯一存在的通商关系。他认为,从此之后,各在东西一方的中英两国断绝往来,不会再有什么纠葛,也不会再有什么矛盾,如同井水不犯河水。此时的林则徐,也不再是“查办海口事件”的钦差大臣,而是“总督广东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的地方职官。他的任务也不再是与英方折冲樽俎,道光帝仅让他料理两桩后事:一、宣布英“逆”罪行,永久禁绝通商;二、将停泊在粤洋的英国舰船驱逐净尽。
道光帝也犯下了重大错误,他用“天朝”的逻辑来思考对策,且对敌手的估计也去真实甚远。
1840年2月7日,道光帝得知湖北江堤被水冲坏的消息,一下子想起前年11月林则徐所上“江汉安澜”的奏折,认为“究系筹办验收未能尽善”,结果给了林“降四级留任”、“不准抵销”的处分。[117]虽说清朝官员依例处分只是寻常,道光一朝未受处分的封疆大吏甚属罕见,且林则徐在湖广任上因举荐不察也两次受到处分;但是历来被道光帝认作办事细密周到的林则徐,在江堤事务上竟出如此差错,他心中不能不留下痕迹。
此后,道光帝对广东的事务日见松怠,反复多变的“夷情”使其生倦。他的视野较多地关注于清王朝内部的各种传统事务,不再像从前那样密切注视着广东“夷情”的变化。这一方面是林则徐再也没有给他带来大快人心的喜讯,另一方面是他认定清朝“以逸待劳,主客之势自判”,英国就是来几艘军舰,又“何能为之”![118]
君王好高髻,城中高一尺。道光帝的这种态度,不能不给“天朝”内大小臣工以安稳的印象。在一片静谧安宁之中,谁又会发现战争恶魔的悄临?即便有人发现,谁又敢慌乱扯响战争警报?
四林则徐的制敌方略
1839年6月虎门销烟之后,局势并未如林则徐所希望的那样,逐渐趋于和缓,反作风雨雷霆。中英之间对抗以更加激烈的形式进行。
其中的争执,有以下三端:
一、具结。林则徐以奉到新例,要求义律敦促英商以“货即没官、人即正法”的格式具结,否则不许通商。义律不仅阻挠具结,而且下令英船不得驶入广州港。
二、交凶。1839年7月7日,英国水手在九龙尖沙咀酗酒滋事,殴伤村民林维喜,次日林死去。林则徐谕令义律交出凶手。义律予以拒绝,在英船上自立法庭,判处5名滋事行凶者监禁3至6个月,罚金15至20镑。
三、续缴鸦片。随着新的季风的来临,虎门口外新到英国商船数十艘。林则徐命令缴出续到船上的鸦片。义律仍是拒绝。
在此三事中,又以“交凶”一案对抗为最。
1839年8月15日,林则徐以义律拒不交凶,援引1808年(嘉庆十三年)英人在澳门违令案之例,禁绝澳门英人的柴米食物,撤退买办工人,次日率兵进驻香山,勒兵分布各要口,迫英人离开澳门。8月24日,澳门葡萄牙当局在此压力下,根据林则徐的谕令,宣布驱逐英人。至8月26日,英人全部离澳。义律率这批英人泊船于香港、九龙一带。
自1839年4月英舰拉恩号(Larne)被义律派出送信后,除义律自用的小船路易莎号(Louisa)外,广东海面并无英国军舰。8月30日,据义律的请求,印度总督派出的战舰窝拉疑号(Volage)驶到,使义律有了与中国对抗的武力。林则徐听此消息,除命各属加强防范外,于8月31日发布宣示,要求沿海村民聚义团练,不准英人上岸滋事、觅井汲水,并准许以武力相拒。[119]
1839年9月4日,义律和窝拉疑号舰长士密(H. Smith),率3艘小船至九龙,要求中国官员供应食物,未达到目的后,士密下令开炮。
中英之间的对抗,开始诉诸武力。
由此至1840年6月下旬英国远征军开到,在9个多月的时间内,据林则徐奏折,广东沿海共发生战事7起:1. 1839年9月4日九龙之战;2. 1839年9月12日火烧英国趸船;3. 1839年11月3日穿鼻之战;4. 1839年11月4日至13日官涌之战;5. 1840年2月29日火烧贩烟及接济英船的匪船;6. 1840年5月火烧接济英船的匪艇;7. 1840年6月8日火烧磨刀洋英国鸦片烟。此外,未见于林则徐奏折的还有两起:1840年5月20日袭击英国鸦片船希腊号(Hellas);1840年6月13日火烧金星门英船。
以上9起战事,其中第2起火烧英国趸船,实际上是误烧西班牙商船;其中第5、6、7起和林则徐未奏的两起,清军的目标是英国鸦片船和中国不法奸民的办艇之类的民船。而第4起官涌之战,情况稍有周折。据林则徐奏,英人英船在旬日之内,连续向官涌清军进攻六次,皆被击退,其中参战的有“嘚喇”、“哆唎”等英船。[120]而英方对此却全无记载,反称泊于香港一带的英船移往铜鼓时,于11月13日在九龙一带(即官涌)遭到清军的炮击。[121]查此时英国在广东海面有战舰窝拉疑号和新驶到的海阿新号(Hyacinth),以及官船路易莎号,从林则徐奏折来分析,此三舰并未参战。因此,不管事件的真实究竟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官涌之战不是英军与清军之间的对抗。
由此可见,至1840年6月下旬之前,中英双方运用国家武力进行的战事,仅为两起,即九龙之战和穿鼻之战。林则徐在奏折中没有对此类战事作清晰的分类,是因为当时的中国人还没有近代国际政治观念。
1839年9月4日的九龙之战中,清军参战者为大鹏营参将赖恩爵所率3艘师船,并得到九龙山上炮台的炮火支持;英方参战者,双方说法不一,林则徐奏称,有“大小夷船五只”,另在战斗中前来增援的英船“更倍于前”,但未称具体数字;义律在其报告中称,英方以路易莎号、珍珠号(Pearl)、窝拉疑号所属小船进行战斗,后得到支持,但战舰窝拉疑号未投入战斗。英军一参战者与义律的说法一致,并称前来增援的有威廉要塞号(Fort Williams)所属的小船,另外甘米力治号(Combridge)船长嘚喇亦率16人划船来参战。
关于此战的经过,双方的叙述大体相同。林则徐奏称,英方因索食不成而先启衅,赖恩爵立即督部予以回击,双方从午刻战至戌刻,期间英船先被击退,后得到援军再战,最后败遁尖沙咀。英方亦称其率先开炮,认为清军作战相当骁勇,战斗从下午2时半进行到6点半,其第一次后撤是为了补充弹药,最后主动撤出战斗。
双方报告中分歧最大者为战果。林则徐奏称,清军战死2人,受伤4人,所属师船稍有损伤,但很快修复;击翻英船1艘,击毙英人至少17名。英方未具体称清军的损失,但称己方仅是受伤数人而已。[122]
从此战的具体经过来分析,清军以3艘各配炮10门的师船作战,以海岸炮台为依托,兵弁奋勇拼死,表现出广东水师前所未有的振作;英方以路易莎号(载炮14门)、珍珠号(载炮6门)、窝拉疑号所属小船(载炮1门)及前来增援的船只开战,全非正规战舰,火力不济,[123]窝拉疑号因风停而无法迫近参加战斗。因此,从军事的角度来看,很难分出胜负来。
如果说九龙之战双方的报告还大体吻合的话,那么,关于穿鼻之战,则是各执一词,大不相同。[124]
首先是战斗的起因。
林则徐奏称,1839年11月3日,英国啷船(Thomas Coutts)具结进入虎门,英舰窝拉疑号和海阿新号于“午刻驶至穿鼻”,阻挠啷船进口,提督关天培“闻而诧异”,“正查究间”英舰率先开炮。
义律的报告,虽也提到英船具结入口之事,但称事因10月27日收到广州知府余保纯转来林则徐的谕令,“嗣后货物总须照式具结,若不如式,万万不准贸易,违抗逗留之船,即行烧毁”,[125]遂于28日与士密上校率英舰两艘前往穿鼻,准备递交士密致钦差大臣的信件,要求林则徐收回成命。由于逆风,英舰于11月2日到达穿鼻沙角炮台一带,即派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126]等人向关天培递交出该信。晚上,清方派通事请马儒翰赴关天培座船,被拒绝。次日上午,清方再派出通事,退还士密信件,并再邀马儒翰赴约,仍被拒绝。此时,关天培率由29艘师船组成的舰队前来,英方让通事送去士密的一信,要求“各船立即回至沙角之北湾泊”。关天培回复称,只要交了打死林维喜凶手一人,“即可收兵回口,否则断不依也”。义律再复,称不知凶手是何人,“惟平安是求”。[127]到了中午时分,士密认为不能让清军舰队夜间从他的身边穿过,以威胁英国商船,且国旗的荣誉也不容许他临阵退却。义律同意了士密的意见。于是,士密便率先发起进攻。
其次是作战经过。
林则徐奏称,英舰开炮后,关天培立即下令座船回击,并指挥各船协力进攻,多次击中窝拉疑号。接仗约有一时之久,窝拉疑号“帆斜旗落,且御且逃”,海阿新号亦“随同遁去”。清军本欲追击,然师船弥缝油灰多被轰开,势难远驶,更因英舰船底全用铜包,炮击不能穿透,“是以不值追剿”。
义律报告称,英舰原泊于清军舰队的右侧,开战后,利用侧风,从右到左冲过了整个清军队阵,然后又从左到右再穿其阵,“倾泄了毁灭性的炮火”。“中国人以他们的固有精神回击,但是,我方可怕效力的火力很快便显示出优势”。战斗进行了不到3刻钟,清军便撤退了。士密无意扩大敌对行动,便停止炮击,没有阻碍对方的后撤。随后,英军驶往澳门。
再次是关于战果。
林则徐奏称,清军击中窝拉疑号的船鼻、后楼、左右舱口,英人多有中炮落海者,战后“捞获夷帽二十一顶”;并称己方有三艘师船进水,一艘被击中火药舱而起火,旋被扑灭,[128]战死士兵15名,受伤军官1名、士兵多名。
义律报告称,清军3艘师船被击沉,一艘击中火药舱而爆炸,还有几艘明显进水。窝拉疑号仅受了轻微损伤,没有人员伤亡。
总之,双方各报胜仗。
比较中英双方各自的报告,让人最有兴味的是关于关天培的描写。且看林则徐的说法:
该提督亲身挺立桅前,自拔腰刀,执持督阵,厉声喝称:“敢退后者立斩。”适有夷炮炮子飞过桅边,剥落桅木一片,由该提督手面擦过,皮破见红。关天培奋不顾身,仍复持刀屹立,又取银锭先置案上,有击中夷船一炮者,立即赏银两锭……
今人阅读此段奏折,恍惚置身于古典戏剧小说的战斗场景之中。道光帝读此亦感慨,朱批“可嘉之至”。若关天培的举止确如林则徐的描写,那么,在一派中世纪的豪迈之中,又让今人凄然感受到无知于近代战术原则的悲凉。在近代激烈的炮战中,关天培的这种做法是不足取的。义律亦称:
作为一个勇敢的人,公正的说法是,提督的举止配得上他的地位。他的座船在武器和装具上明显优于其它船只,当他起锚后,很可能是斩断或解脱锚链,以灵敏的方式驶向女王陛下的战舰,与之交战。这种毫无希望的努力,增加了他的荣誉,证明了他行动的决心,然而,不到3刻钟,他和舰队中尚存的师船便极其悲伤地撤回到原先的锚泊地。
在这一段描写中,颇具英雄未酬壮志的惨淡。
穿鼻之战的真实,今天似无必要一一考证得十分清楚。但细心阅读双方的报告,大体可以得出一个印象,清军在此战中并不占有上风,林则徐的报告似掺有水分。然这些水分是林则徐所为,抑或关天培所为,那就无法考清了。[129]
从今天通行的严格的意义上划分,九龙之战和穿鼻之战,使中英两国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战争状态。
但是,林则徐根据其掌握的翻译资料,自以为只是与未获国主命令而私邀来华的英舰以及不遵国主法令的英国走私商船之间的交战,而不是与英国的战争。他的这种认识,可见于他于1840年1月18日发出的《谕英国国王檄》。而义律此时尚不知他自1839年3月27日缴烟以后的举动,是否为英国政府所批准,认为这些只是保护本国商人的武装行动,开战后也未采用当时西方交战国惯行的种种外交行动,而仍与林则徐保持某种公文往来。他一直到1840年2月,才奉到巴麦尊的对华用兵的训令。
因此,尽管战争的序幕实际上已经拉开,但双方都没有意识到戏已开演。考虑到双方的这种认识,本书仍将鸦片战争的爆发时间定于1840年6月下旬,即英国远征军大批开到之时。
很可能是穿鼻之战的结果,1840年初,林则徐奉旨永久停止中英通商关系之后,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制敌方略。对此,他有一段说明:
无论该夷有无兵船续至,即现在之嘧、哗两船未去,度其顽抗之意,妄夸炮利船坚,各夷舶恃为护符,谓可阻我师之驱逐。臣等若令师船整队而出,远赴外洋,并力严驱,非不足以操胜算。第洪涛巨浪,风信靡常,即使将夷船尽数击沉,亦只寻常之事。而师船既经远涉,不能顷刻收回,设有一二疏虞,转为不值,仍不如以守为战,以逸待劳之百无一失也。
林则徐在此婉转地承认,尽管英国只有两艘军舰,清军水师仍无在海上取胜的能力。于是,他采用了避免海上舰船交锋,严防海口的“以守为战”的制敌方略。道光帝对此完全赞同,朱批“所见甚是”。[130]
依据以往外国商船和军舰来华活动的情况,林则徐所部署的“以守为战”,主要区域在珠江入海口,即以香港和澳门为外线,经伶仃洋至虎门及狮子洋一带。在当时的官方文书中,其称谓是“中路”。
早在鸦片战争之前,香港就是鸦片走私的大本营,趸船大多泊于附近一带海面。义律率英商英船撤离澳门后,开始也聚集于此,后移往铜鼓。林则徐为抑制此处英人的活动,在香港对岸九龙半岛的官涌,居高临下地依山建炮台两座,以控御附近海面。
澳门时为葡萄牙人所盘踞。义律和英船英舰也经常活动于此。林则徐在澳门关闸以北驻兵设炮,监视其行动,并时常向澳门葡萄牙当局施加政治或军事压力。
珠江入海口以香港、澳门为最外点,上溯伶仃洋内驶约70公里,即为虎门。此处河道收缩,历来是清朝的海防重点,广东水师提督亦驻节此地,以示昭重。早在林则徐督粤之前,关天培、卢坤、邓廷桢等人已尽了极大的努力,在此处建炮台9座,平时炮台守军590名,战时约2000名。林则徐曾于1839年观虎门清军秋操(即秋季演习),极为满意(虎门防卫的具体情况详见后章)。为此,他仅密购西方铜炮和精制铁炮装备此处,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为预防英舰突破虎门继续内犯,林则徐在虎门后的狮子洋一带,集结清军师船,并雇募民船,预备火船,准备在此处内江与来犯英舰交战,并已进行了多次演习。
以上林则徐的防御设想,是从1840年初开始萌生,逐步完善并实施的。至1840年6月底,各处实施的结果是:九龙新建炮台两座业已完成,安炮56门,附近山梁共有守兵800余名;澳门一带派驻兵勇共1300余名;虎门各炮台守兵约2000名,配炮300余门;狮子洋一带集结师船20艘、雇募民船46艘、预备火船20余艘,共有兵勇2000余人。[131]
林则徐以上述几处为防御要点,有其通盘的思考,在奏折中称:
臣等查中路要口,以虎门为最,次即澳门,又次即尖沙嘴(咀)一带,其余外海内洋相通之处,虽不可胜数,然多系浅水暗礁,只足以行内地之船,该夷兵船不能飞越。[132]
这里讲的虎门,自然包括其后的狮子洋,而尖沙咀即为九龙。林则徐认为,关键在于这几处,其余地方只要添兵协防即可。
至于那些停止通商后仍不遵令回国,而在虎门口外徘徊游弋的英船英舰,林则徐采用了“以奸治奸,以毒攻毒”的办法,即雇募平时接济外国人、贩卖鸦片的沿海“渔疍各户”为水勇,教以如何驾驶和点放火船,每船领以一二兵弁,预先设伏,乘夜顺风放火焚烧英船,并开出赏格以备激励。[133]
尽管林则徐对其制敌方略信心十足,但是,今天我们若从近代战争的角度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存有很大的弊陋。
从林则徐的设想来看,其最重要的作战方法是,以海岸坚强据点,即炮台,来对抗来犯的英舰英船。
利用海岸坚强据点抵御外族海上入侵的战法,可追溯至明代。当时沿海所筑的卫、所等城,在抗倭战争中曾起到了不小的作用。然而,明代的海防卫、所,与此时的清军炮台不同。它们是小规模的城防工事,大多与海尚有距离。一旦有警,附近民众皆入之凭借抵御,以待大军救援。清军炮台完全是炮兵阵地,建于濒海要厄,直接与敌方舰船以炮火竞斗。
由于虎门炮台的建设方案与林则徐无涉,我们不妨看看由他主持建设的官涌两炮台。
官涌两炮台,一在尖沙咀山麓石脚,名“惩膺”,一在官涌偏南一山,名“折冲”,各安炮20余门。其规制形式一如清代沿海各处炮台,只是比闽浙各炮台大些,比虎门的靖远炮台小些,并无样式上的改变,其缺陷也完全相同。
且不论这两座炮台能否经受得住英舰的猛烈炮火,也不论它们果否惩膺折冲,予英舰以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后来的各次战斗我将作具体分析;然而,它们最基本的弱点是,无力防御登陆英军从炮台侧后方向发起的地面进攻。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在第一章 已经谈到,清军的炮台本为防堵海盗,无须虑及这些乌合之众的地面进攻,更何况清军的炮台对传统样式的海盗,还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我在此还须说明两点:一、鸦片战争是西方列强第一次大规模侵略中国,清军对其战术毫不知悉;二、当时的人们,包括林则徐,对英军的陆战能力作了错误的判断。
1839年9月1日,林则徐在分析“边衅”不会启的夹片中称:
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腿足裹缠,结束严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134]
到了1840年8月7日,林则徐听到定海失陷,曾献策悬赏激励军民杀敌,较前更进了一步,竟说其“一仆不能复起”。[135]从这些说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林则徐等人的心思。他们认为,英军尽管“船坚炮利”,但毫无陆战能力,因而绝不会舍舟登岸,从陆上发动进攻;即便有这种攻击,也绝非清军的对手。他们正是据此而未能对炮台的陆路防卫作有针对性的改进。
林则徐等人这种荒谬的判断,令今人百思不得其解。[136]然而,从更宽泛的背景来看,反映出当时的中国人对浮海东来的西方各国军事技能的无知。早在1793年,英使马戛尔尼使华时,随带兵弁。英方曾邀请清军名将福康安观其操演。英方的用意当为炫耀武力,而福康安却摆出一副“天朝”大将的架子,表示不屑一顾。如果我们再往后看,鸦片战争的主要作战形式是以炮台对敌舰,清军采取这种战法,自然是受传统制敌方略的影响。而清军的炮台全无防备敌军陆路进攻的设备,结果在英军战舰和登陆部队的两重攻击下,一一失陷。此种结局与英军不善陆战的判断也不无关系。
林则徐所倚重的炮台是靠不住的。
在林则徐的设想中,第二种战法是舰船交锋。为此,他专门拟就了《剿夷兵勇约法七章》,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战术动作。按林的部署,这种交战应在内江进行。[137]
早在林则徐使粤之前,关天培刚刚接任广东水师提督,便提出在虎门后路以师船10艘,另配以泅水阵式兵、中水对械兵、爬桅兵、能凫深水兵共130名,与闯过虎门主阵地的敌舰交战(详见后章)。林则徐至广东后,又在中国传统的水战战术中择出“火攻”战法,即“多驾拖船,满载车薪,备带火器,分为数队,占住上风,漏夜乘流纵放”。[138]林则徐所规定的舰船交锋,是关天培的水师师船战法与传统的“火攻”战法的结合和发展。
林则徐的战术为:
一、以战船12至16只,分作4队,斜向攻击敌舰安炮较少的头、尾;利用其船小灵便的特点,占住上风近敌;若在船首,攻其船鼻,毁其帆索,若在船尾,毁其舵与后舱。
二、在接敌过程中,如炮力所及,即先开炮,至鸟枪可及,兼用鸟枪,再近可抛火罐,施喷筒。火罐应在船桅上抛出,喷筒应在船首施放。
三、当清军战船完全靠近时,兵勇须跳上敌舰,用刀砍杀“夷人”,并砍断敌舰上的舵车及各帆缆绳索,使之完全丧失行动能力。
四、雇瓜皮小艇30只,上装干草、松明、蘸油麻片,配以十分之一二的火药。小艇的首尾,用5尺长的铁链连接,其一头拴七八寸长的大铁钉。交战时,水手半身在水,划桨而行以近敌。接敌后用大铁钉将小艇钉在敌舰舰体上,然后纵火燃烧。
此种战法,被称为“攻首尾跃中舱”之法。[139]
为了训练清军士兵掌握这种战术,林则徐购买了英商船甘米力治号,改为安炮34门的军舰,作为模型。让清军进行训练。[140]
林则徐设计的这种战法,可谓是书生议兵的典型,他没有航海经验,没有近代舰船作战知识,全凭着感性认识的推论,在头脑或纸面上演绎,并未虑及在交战中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在双方舰炮威力迥殊的情况下,清军战船在近敌过程中必然遭到极大的损失;航速和操作灵便性并不占优势的清军战船,很难进入专对敌舰首尾的斜向夹角;即便进入此种夹角,敌方舰船稍稍摆舵或改变帆面,方向顿变,而清军战船欲重新进入斜向夹角,须做扇面运动,动作极大;且不论清军战船在性能上能否跟上此种扇面运动,若不引起队形阵法大乱,已属幸事。
英舰因远涉重洋之需,又与西方各国交战之要,舰体十分坚固,不少舰船外包金属材料。鸦片战争中,清军的火炮对之亦难获大效,而林则徐提到的鸟枪、火罐、喷筒之类的兵器,更难得力。尤其是在船桅上用手向英舰抛扔燃烧着的火罐,在实战中似无可能办到。
由于双方的舰船大小迥异,高低立现,即便清军战船费尽全力靠上敌舰,兵勇也难以跳跃。水面相交两船靠近时间很短,不比陆地爬越高障。兵勇登上敌舰后用刀砍杀诸法,显然脱胎于前引林则徐奏折中“击刺步伐俱非所娴”的判断。
至于用大铁钉将火船钉在敌舰上,然后放火焚烧,想象的成分很大,实战中似无可行性可言,不必再作分析。
综上所述,我以为,林则徐的这种图上作业,设计得越周密,距实战越远。这是书生议兵最容易犯的错误。
在林则徐的设想中,利用民众进行袭扰,是对上述两种战法的补充。
广东沿海的渔疍人家,多有贩运鸦片、接济英人淡水食物等情事。林则徐在断绝通商之后,为使虎门口外泊留的英船英舰早日回帆放洋,采取了断绝供应的办法,并未奏效。他的“以毒攻毒”之法,即雇募渔疍人家火烧英船,正是在此背景下萌生。这种攻击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1840年2月至6月五次行动后,英国的舰船并未因这些行动而扯帆西去。
除雇募渔疍人家在虎门口外实施火攻外,林则徐在内江和陆地亦有募勇和团练等情事。
我在第一章 中曾谈到清军的束伍成法,正是这种落后的军制使清军极为分散,临时总有兵力不敷之感。林则徐募勇,正是为了弥补清军兵力的不足,以勇配合清军作战。另在英人容易登岸滋事的地方,林则徐没有足够的兵力派驻,便组织地方团练,允许开枪动刀,各保身家。
从林则徐的奏折和公牍来看,他的困难并不是利用民众进行袭扰是否正当,是否会引起意外后果,而是由此产生的财政问题。雇勇须官府出资,这就限制了雇募的规模。团练虽不用出资,但需有赏格激励。清廷不可能为此而动拨银两,行商们的资金似暂时地帮他解决了这一问题。
有论者将林则徐利用民众的种种做法,与后来的人民战争相比拟。我以为,这是不恰当的。
无论是雇勇还是团练,都是清朝的传统方法,并非是林则徐的自创。民被雇为勇后,即是清军的临时成员、临时部队,是清军外延的放大。团练由乡绅进行组织,不离家土,活动范围有限。除林则徐外,在鸦片战争中,沿海各省大吏无不实行此策。至于准人人持刀痛杀,[141]在缺乏一定的组织实施下,很容易流为效能有限的恐怖活动。这些与人民战争之间的区别,是极其明显的。
从另一角度来看,出资雇募社会上最不可靠的一群(渔疍人家),转为官府的倚重所在,更是广东历来的做法。嘉庆年间的民间小说《蜃楼志》,曾提到广东水师不足恃,海匪成灾,两广总督募匪为勇,以匪治匪,“虽未必能弭盗,而民之为盗者,却少了许多,庶乎正本清源之一节”。小说家的话,并不是此类方法何时行于广东的考据材料,但小说家对此方法如此知详,却说明了它并非是官场诡密之道,而在民间已深入人心。
实际上,雇勇也罢,团练也罢,“准人人持刀痛杀”也罢,最重要的是它们在实战中的效果。从鸦片战争和后来的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史实来看,它们虽不能说毫无效果,却绝非取胜之道。
民众的游击战争需要组织上和战术上的指导,方可有效;民众的游击战争需要在地理形势上占利,方可实施;民众的游击战争需要觉悟和牺牲精神,方可支持下去。这一切都是当时所不具备的。其中的要害,是当时的官、民对立,不能想象用武力镇压而支撑的政权,能够如此密切地与民众合作。林则徐为官场中人,不论他的动机和操作有何招术,莫能置身度外。
由此,并非由林则徐独创的利用民众诸法,也是不足恃的。
以上对林则徐制敌方略的批判,是基于后来发生的大规模的战争这一事实,认为其不能取胜;而据林则徐等人的判断,义律只会私邀少数军舰窜犯,若此那一切又当别作它论。至于林则徐的制敌方略能否应付林则徐所估计的敌情,就历史的发展而言,这种讨论失去了针对性。如果仅仅从事实出发,穿鼻之战后至1840年6月下旬之前,英舰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对清军采取行动。若此将之称作林则徐制敌方略的成功,似乎也非大错。
1840年3月24日,英舰都鲁壹号驶到,虎门口外的英国战舰增至3艘。6月9日,英舰鳄鱼号(Alligator)驶到。6月16日,东印度公司的武装轮船马答加斯加号(Madagascar)驶到。所有这一切,都在林则徐的意料之中。
但是,没过几天,局势急转直下,完全出乎林则徐的意料了。
1840年6月21日,出任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的英驻东印度海军司令伯麦,率由印度开来的舰队驶到。6月28日,英国远征军总司令兼全权代表懿律(George Elliot)率由南非等处开来的舰队驶到。不久后,英国侵华军全部到齐。
此时,在华英军兵力远远超出了林则徐的估计和想象。其中,有海军战舰16艘:
麦尔威厘号(Melville)(旗舰) 炮74门
伯兰汉号(Blenheim) 炮74门
布朗底号(Blonde) 炮44门
窝拉疑号 炮28门
拉恩号 炮20门
威厘士厘号 炮74门
都鲁壹号 炮44门
康威号(Conway) 炮28门
鳄鱼号 炮28门
海阿新号 炮20门
宁罗得号(Nimrod) 炮20门
巡洋号(Cruizer) 炮18门
阿尔吉林号(Algerine) 炮10门
摩底士底号(Modeste) 炮20门
卑拉底斯号(Pylades) 炮20门
哥伦拜恩号(Columbine) 炮18门
东印度公司派出的武装轮船4艘:
皇后号(Queen) 马答加斯加号
阿特兰特号(Atalanta) 进取号(Enterprise)
另有英国海军运兵船响尾蛇号(Rattlesnake)和雇用的运输船27艘。
英国陆军共有3个团:
爱尔兰皇家陆军第18团
苏格兰步兵第26团步
兵第49团
另有孟加拉国志愿兵等部。地面部队共4000人。合之海军,英军总兵力共约六七千人。[142]
相对中国的人口和清军的兵力,英国远征军的规模并不惊人。但是,若从西方殖民史来看,这是一支颇具武力的军队。
更出乎林则徐意料之外的是,这支强大的军队,并没有立即向虎门或广东其他地区发动进攻,而只采取了相当软弱的对策。
1840年6月22日,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伯麦,在其到达的第二天,待所率军队到齐后,仅发布了一项从6月28日起封锁珠江口的告示,便于当日晚上起,领兵次第启程,北上进攻舟山。6月30日,英国远征军总司令兼全权代表懿律,在其到达后的第3天,亦和全权代表义律一起率军北上,与伯麦汇合。此后,广东沿海的英军亦有陆续北上者。虎门口外仅留下英舰4艘和武装轮船1艘,执行封锁任务。[143]
英军的这一行动,自是执行外相巴麦尊的训令。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致海军部的公函中称,在广东“不必进行任何陆上的军事行动”,“有效的打击应当打到接近首都的地方去”。[144]同日,巴麦尊给懿律和义律的训令中,提到了他和海军大臣各颁给伯麦的训令,其中规定作战方案为“在珠江建立封锁”、“占领舟山群岛;并封锁该岛对面的海口,以及扬子江口和黄河口”。[145]伯麦和懿律对此是完全照办。
林则徐并不知道英军的作战方案,他见到的仅是伯麦封锁珠江口的命令和义律于6月25日、26日的两次文告。按照清朝的官场用语,这些文件的态度算不上强硬。于是,他误认为,他的制敌方略成功了,英军之所以不敢轻举妄动,正是见其有备,无隙可乘,知难而返。他在奏折中、咨会中、谕令中、书信中,都明白表露英军不敢遽行骚扰,在于广东防备严密。[146]后来,他听到定海失陷的消息,更是指责浙江方面未能如广东那样,早有准备,他害怕有人以定海的失陷来攻击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又岂粤省所能代防耶?”[147]
林则徐的这种说法,只是主观的臆断,后来的事实证明,英军有着制胜的武力,绝非害怕林的武备。[148]但是,林则徐的说法,显然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于那些不相信“天朝”武功居然不敌“岛夷”之技的人们,更是如此。
1841年1月,新任闽浙总督颜伯焘和新任浙江巡抚刘韵珂,不顾天怒,要求启用获罪革职的林则徐,理由之一是“该夷所畏忌”[149]。1841年5月,广东民众在《尽忠报国全粤义民谕英夷檄》中,振振有词地问道:“汝已称厉害,何以不敢在林公任内攻打广东?”[150]鸦片战争之后产生的三部史著《道光洋艘征抚记》、《夷氛闻记》、《中西纪事》,皆谓林则徐在广东防备严密,英军无隙可乘,遂北犯定海。他们把后来广东战事的失败,归结于林则徐的去职;他们将各地战事的受挫,归结于当地没有林则徐。尽管林则徐的制敌方略当时未经实战,但他们已在心目中认定林必胜无疑。
处在失败中的人们,找不到胜利的迹象,最容易产生某种希望。林则徐就是这种希望。而且,局势越危急,战争越失利,这种希望之火就越放光芒。
由此,一个神话诞生了。
一个林则徐不可战胜的神话,占据了当时许多人的心,并流传至今。

[1]《林则徐集·日记》,第316页。
[2]“遇事敢言”系道光帝对黄爵滋的评价,故在其言官的迁转中,仍把他放在有上奏权的鸿胪寺卿这个位置上,以“风励言官”,“广开忠谏之路”。见《清史列传》第11册 ,第3257页。
[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54—257页。
[4]《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48页。
[5]《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58页。
[6]1838年10月28日,道光帝在将其收到的各将军督抚议复的奏折交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议奏后的第5天,宣布两年前主张弛禁的许乃济“冒昧渎请,殊属纰缪”,降六品顶戴休致。此时若有大臣敢主张弛禁,那是很危险的。
[7]以下三小节的分析,我受益于王立诚先生的论文《鸦片战争前夕的禁烟决策评析》,《兰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8]《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88页。而军机大臣等的议复,迟至1839年6月12日才进呈。这份由道光帝于6月15日批准的长达两万余字的新法律,规定在一年半后,即1841年初,对未戒吸烟的瘾君子将采用死刑。但由于战争的进行,这一法律根本没有实行,同样,也没有宣布废除。据称,决定对瘾君子采取死刑,道光帝还施加了压力。
[9]《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94页。
[10]黄爵滋自上奏后,擢升特快,而且始终有直接上奏权。黄去福建,是随同祁寯藻,起因是御史杜彦士奏福建走私鸦片猖獗,水师官兵查禁不力。有意思的是,在上谕中,黄的使命在用词上与林则徐相同,即“查办事件”(见《清实录》第37册 ,第1181页)。
[11]《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102—106页。
[12]《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56页。
[1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24页。
[14]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l册。其中黑龙江、吉林、盛京、山东为户部咨会,其余为刑部咨会,清政府如此做,是因为将之当作财政问题(白银外流)或司法问题(吸烟者诛)。若是外交问题,当由礼部来咨会,若准备开战,当由兵部咨会。
[15]《林则徐集·日记》,第93页。
[16]可参见《林则徐集·日记》,第111页;《林则徐集·奏稿》上册,第11、12、24页等。特别引人注目的是,道光帝对林则徐的私事也很关照。1827年,林丁母忧结束后进京,任为陕西按察使,因离家乡远,迎养父亲不便,召对时面有难色。道光帝说,“朕知汝于江浙熟悉,但此时西方有事(指平定张格尔),且先去。”果然不久,道光帝改升其为江宁布政使,以便迎养父尊(林则徐:《先父行状》),道光帝与林则徐的关系于此可见。
[17]《林则徐集·奏稿》上册,第25、29页。
[18]《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15页。
[19]《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64页。
[20]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p. 174-175.英舰为威厘士厘号(炮74门)和阿尔吉林号(炮10门)。而刚刚离开广东未久的英舰拉恩号(炮20门)后又驶到。
[21]1836年初,邓廷桢接任两广总督。他与鸦片走私的关系,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评价。当时的外商都指责他接受“规费”(鸦片贿赂),同时又抱怨由于他的到来使鸦片走私交易更加困难。从事实方面考察也是如此。在他任职期间,鸦片入口数从2万箱增至3.5万箱,而他又确实采用过许多禁烟措施。这里面的问题是复杂的,牵涉到邓廷桢以外的许多问题。我以为,邓更多地具有文人气质(本来就是一个音韵学家和诗人),很可能对此并没有花费太多的精力。但是,1836年底至1837年初,邓廷桢在广东采取的禁烟措施影响了鸦片的销路。为此,义律在1837年2月2日致函英国外相巴麦尊:“看来这危机时刻不时派遣战舰来这里短暂逗留,会使得省政府放宽鸦片贸易,或是加速合法化。”义律还同时向英驻印度总督和英驻东印度海军司令发出了同样的请求。同年9月3日,巴麦尊将女王关于英国军舰应保护在华商人的指示转给海军大臣。由此可见,马他仑的使命虽与黄爵滋奏折无涉,但与禁烟有着直接的关系。(参阅〔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徐梅芬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1—102页)
[22]自律劳卑死后,德庇时、罗宾生先后继任对华商务第一监督,他们不愿以低下的姿态与广州当局打交道,而广州当局亦装着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他们只能在澳门、甚至泊在海面上的船上执行所谓的公务。义律的禀帖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東京:巌南堂書店,1967年,第86页。
[23]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87—88页。
[24]《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23页。
[25]《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26页。
[26]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的文书须敞封交给行商,由行商检查是否有悖逆字样后,再转交地方官,逐级上呈至两广总督。1837年4月,义律利用17名中国水手在海上遇难后被英人搭救的机会,直接发禀帖给两广总督,被驳回,后经辩论,允许义律将禀帖封口后转交行商,再呈广东官员。又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在贸易期间驻广州商馆,贸易结束后回澳门,往来广州须事先申请红牌。1837年5月,义律抓住广州黄埔英国水手闹事的机会,立即前往处理,并向广州当局提出随时有事可进广州的要求。邓廷桢同意了他的要求,“准令随时遇事,驾坐舶板,不必请牌”,事后办理手续。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97—105页。
[27]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33页。
[28]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48页。
[29]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49—150页。
[30]事系7月28日英船孟买号由澳门驶向广州,广东水师打旗要求停船检查,该船不予理睬,后海岸炮台开炮,该船被迫停下,水师官兵上船查询马他仑及其家人是否在船上。该船航至虎门炮台时,又被再次检查一次。很显然,广东当局不明马他仑的情况,害怕他混入广州。而马他仑后来对海军部汇报时称,容忍此事,只会助长这类挑衅性行为的再次发生,因而决定进逼虎门。
[31]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50页。
[32]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 232.该刊还称:一、虎门一带加强了军事戒备;二、李贤、卢大铖曾面带羞愧地参观了英舰;三、关天培与马他仑交换了名片;四、也是最有意思的,当英舰离开时,清军穿鼻(沙角)炮台和英军威厘士厘号各放了三响礼炮,“整个事件在极为礼貌和非常友好的情况下结束的”。
[33]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336.
[34]邓奏在开头事由中提到“稽查商务”,后正文中仅称,英方告澳门同知“称系来稽查贸易事务”。他认为,“该国既有领事在粤经管贸易,何以该夷目吗咃复来查办,情殊叵测”,表示不相信这种说法。对于李贤、卢大铖去英舰签立字据,谎称“恐传语错误”,而派去对马他仑“严切开谕,晓以利害”。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29—331页。
[35]《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42—343页。
[36]《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43页。
[37]戴莲芬:《鹏砭轩质言》,《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 ,第314页。
[38]《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24页。
[39]《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69—171页。
[40]有论者据龚文中有请林则徐“宜以重兵自随”、“火器亦讲求”等语,推论龚劝林作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这是一种误解。由于龚不明林的禁烟办法,以为林将以文臣孤身入澳门,必会遭到不逞“夷”人和奸民的刁难、攻击,故有此请,绝非为反侵略战争。龚在该文“旁义”第二项中提出,限期让广州外国人全部离开去澳门,只留下“夷馆”一所,为来船交易时暂住(林也有此意,复札称,已陈请于道光帝,未获同意,不敢再请了),此即前引龚文中“此驱之”的意思。此外,龚提出的用兵行动,还包括将“不逞夷人及奸民”、“正典刑”和“守海口,防我境”(禁止外国人随意进入内港)。在当时的清朝体制下,这些行动都须使用军队。
[41]《林则徐书简》,第45页。“决定义”是龚文所用的词。
[42]《林则徐书简》,第150页。“决定义”是龚文所用的词。
[43]据《林则徐集·日记》,第315—316页。刻是当时的记时单位,约合今14分24秒。
[44]这些文件包括《禁烟章程十条》、《晓谕粤省士商军民人等速戒鸦片告示稿》、《颁查禁营兵吸食鸦片条规》、《札发编查保甲告示条款转发衿耆查照办理》、《札各学教官严查生员有无吸烟造册互保》、《批司道会详核议设局收缴鸦片章程》等,见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公牍》,第51—56、62页;陈锡祺等编:《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3—25页。
[45]据邓廷桢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22—524、624—625页。
[46]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691、737—738、788、854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60页。
[47]《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页。自1837年春至1839年1月11日,邓廷桢共查获鸦片26万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49页)。林则徐到广东后,邓廷桢更加强了查禁工作,仅道光十九年二月,1839年3月15日至4月12日,邓廷桢查获的鸦片达78873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23页)。由此可见,林则徐的作用也是很大的。有论者将邓查获的鸦片也算作林的功绩,是不了解邓的工作所误致。
[48]据李伯祥等:《关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一箱等于100斤或120斤。
[49]当时的鸦片商人都先将鸦片卸到广东虎门口外的趸船上,然后取保报关入口。也有个别商人直接将鸦片带入广州者。当时的伶仃洋、香港岛、大屿山岛一带,成为趸船活动的区域。
[50]《林则徐集·公牍》,第56—60页。
[51]义律于3月23日由澳门赶往广州,途经黄埔时,曾受到清军的警告。他抵达后立即要求邓廷桢允许英国商人离开广州,被拒绝。而其禀帖内“使两国彼此平安”一语,遭到了林则徐的严厉驳斥:“如两国二字,不知何解,我天朝臣服万邦,大皇帝如天之仁……想是咭唎,咪唎合称两国,而文意殊属不明。”(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5—176页)
[52]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9页。
[53]许球的奏折见田汝康、李华兴:《禁烟运动的思想先驱——评介新发现的朱嶟许球奏折》,《复旦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许指明的9人,参照英方文献,分别是喳吨(W. Jardine),(又称J. Innes),(Lancelot Dent)、啉(Framjee)、吗(吗Merwanjee)、(Dadabhoy)、噶唔(Gordon)、呅(Whiteman)、啴嗱(Turner)。其中噶唔是美国人,啉、吗、咑咑是英属印度商人,其余是英国人。
[54]这一命令未见中文本,英文本见“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Shannon, Ireland: Irish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420-421。
[55]《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17—218、465—466页。邓奏中称,吗查无此人,实系错误,其人为英属印度商人Merwanjee。
[56]《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30、242页。
[57]参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13—114、116、120—125、127—129、131—132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39—241页。
[58]1838年12月3日,清军在商馆前的船上查出两箱鸦片,搬运工说明是送给英国商人因义士(J. Innes)的。广东当局立即下令断绝通商,因义士和涉嫌此案的美国船必须在三天内离境。12月16日,因义士去澳门后,通商于1839年1月1日恢复。由此可见清朝此时对鸦片商处罚之轻和对断绝通商手段运用之轻率。而这位因义士,就是许球在奏折中提到的,根据邓廷桢的命令,他应在1837年2月就被驱逐,而此次去澳门后,至林则徐禁烟时,仍在澳门还未回国。另外,因义士还极为霸道,1833年4月因住所外砍木头的声音骚扰,他向行商申诉,粤海关监督为此禁止这种骚扰。但禁令在几天内未生效,他便往监督衙门再诉,被人砍伤胳膊。于是,他要求行商在日落前逮捕罪犯并治罪,否则放火焚烧粤海关。当晚八点,他见未达到目的,便以火箭和烟花点燃了粤海关。第二天,袭击因义士的凶手被拿获,戴枷示众。
[59]1839年5月1日,林则徐在一信中称,“来教又以查办鸦片,关税不免暂绌,此一节弟先以面奏,已蒙宵旰鉴原。”(《林则徐书简》,第50页)在此之间,林与龚自珍的书信交往中也谈及此事(《龚自珍全集》第169—172页)。
[60]《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72页。
[61]林则徐在释放他们之前曾请旨,得到了道光帝的批准。否则,按照清朝的则例,林应当为自己释放贩烟犯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
[62]《林则徐集·公牍》,第59—60页。
[63]林则徐将义律关入商馆,是当时清政府和林本人并没有近代外交观念,将其仍看作是“大班”。而义律从澳门去广州,事先未请红牌,途经黄埔时,遇清军阻挡,仍不予理睬;在封锁商馆期间,从未声明自己是英国官员而要求释放。
[64]在封锁商馆期间,有一美国商人和荷兰领事申诉未卖鸦片要求准其通商,并准离开商馆;林以“一面之辞”、“致悚防范”为由而拒绝。
[65]《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15页。
[66]《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02页。
[67]〔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自序。该书在许多方面对我帮助很大。
[68]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444—448页。
[69]在此之前,义律的禀帖都是致两广总督邓廷桢的,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4—177页。
[70]《林则徐集·公牍》,第67—71页。
[71]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17—18页。该件收入英国议会文件,但内容作了删节,“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 624。
[72]“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595-660.
[73]见上引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经济研究》1955年第1、2期)。严先生的这两篇出色的资料集,提供了我无法看到的英方档案,对我帮助极大。
[74]“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667-672.
[75]《林则徐书简》,第49页。
[76]《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50页。
[77]《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26页。
[78]《林则徐集·日记》第347页。
[79]《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678页。
[80]《林则徐书简》,第63页。
[81]1839年6月和9月,《中国丛报》编辑卑治文两次拜访林则徐。在谈话中,提到战争威胁一事。林答之“打仗不怕”(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444)。根据林则徐在这段时间里的奏折和书信,这一句话应当理解为不怕义律等人的恫吓。而马士根据卑治文的记载,错误地推断,林则徐此时“完全是理会到他面对战争的,然而提到战争,他仅有的回答是‘我们不怕战争’”(《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288页)。另有一些论者据此认为,林则徐对英国的侵华战争,早有心理准备,就更错误了。
[82]《林则徐集·公牍》,第188页。
[83]《林则徐书简》,第81页。
[84]《林则徐集·公牍》,第189页。
[85]1839年11月21日,林则徐奏称,义律“私邀夷埠兵船前来,以张声势”;1840年3月7日奏称,“有谓英夷会集各埠兵船同来滋扰者……本系恫喝,固不足信”;1840年3月29日奏称,“传闻该国有大号兵船将此到粤……谅亦无所施其伎俩”;1840年5月14日奏称,“该夷尚复强颜延喘,飘泊外洋,诡计诪张,虚声恫喝”(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2、762、777、809页)。
[86]《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25页。
[87]见《澳门新闻纸》、《澳门月报》、《华事夷言》(《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 );《海国图志》;《洋事杂录》(《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等。
[88]《洋事杂录》中录有《咭唎国王发给该国商人禁约八条》,其前三条谓:“往别国遵该国禁令……”,“往广东贸易,遵领事验牌,不得从[纵]水手酒醉,恐伤华工”,“往广东,遵法,违禁货物不可带去……”(见《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第27页),林则徐对此极为重视。
[89]《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49页。林则徐认为,窜往内地走私鸦片的英国商船,已违本国禁令,该国查出“亦必处以重刑”,中国若用武力攻击,该国不会“报复”,所以“并无后患”。
[90]《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12页。林则徐认为,窜往内地走私鸦片的英国商船,已违本国禁令,该国查出“亦必处以重刑”,中国若用武力攻击,该国不会“报复”,所以“并无后患”。
[91]《林则徐集·公牍》,第127页。
[92]在今存林则徐翻译资料中,亦有多篇叙述进攻中国之困难,其中最详细者,见《澳门新闻纸》(《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 ,第386—390页)。
[93]《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页;《林则徐书简》,第49页。
[94]《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页;《林则徐书简》,第640、676、705页。此外,在林则徐翻译资料中亦有持此论者,“在(英国)各大官议论,因为茶叶之故,不宜造次”(《澳门新闻纸》,《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 ,第455页)。
[95]《林则徐集·公牍》,第63页。
[96]《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1页。
[97]同上书,第678、700、702、712页。关于鸦片与英属印度政府的关系,在今存林则徐翻译资料中比比皆是,此处不再注明。但最初开来的几艘英舰的情况,这些翻译资料中并无介绍。但是,从翻译资料来看,林则徐已知去印度、英国等地的航海天数,即便没有其他资料,也能够推算出来。
[98]《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25页。
[99]《林则徐书简》,第105页。
[100]《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60页。
[101]《林则徐书简》,第151、165、192页。
[102]《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39页。道光帝接到此奏的三天后,又收到军机大臣穆彰阿等议复江苏吴淞口查禁鸦片章程,令沿海各省体察所辖海口情形,“妥议具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88页)。可见林的奏折很可能还有其推动作用。
[103]《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26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800页。
[104]笔者所查之书为《林则徐集·奏稿》、《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鸦片战争档案史料》、《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清实录》。又,笔者曾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档案,因原编辑较杂,虽发现以上各书所未收林则徐折、片,但也未看到请旨敕令各省筹防的内容。
[105]《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8—650页。
[106]《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722页。
[107]《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页。
[108]《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44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37—338页。
[109]琦善片,道光二十年六月三十日,《军机处录副》。
[110]《林则徐书简》,第99页。
[111]《平夷录》,《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363—364页。
[112]托浑布折,道光二十年六月、道光二十年七月初二日,皆据《军机处录副》。
[11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43页。
[114]《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703页。
[115]《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185页。
[116]《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742页。
[117]《清实录》第38册 ,第3页;《上谕档》,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8]《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287页。
[119]《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第78页。
[120]《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2—704页。“嘚喇”即为Douglas,他是“甘米力治”号(Combridge)的船长,当时习惯用船主或船长之名呼其船,如窝拉疑号和海阿新号在林则徐奏折中,分别用其船长名而称之“嘧船”、“哗船”。甘米力治号后被林购买,改装为载炮34门的军舰。
[121]Chinese Repository, vol. 8, p. 37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295页。
[122]《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84页;“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p. 686-687.亚当·艾姆斯里致威廉·艾姆斯里,《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68—69页。
[123]当时的商船皆有武装,有些火炮甚多。此处称其火力不济,是就此次参战的英船而言。
[124]林则徐奏折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00—701页;义律的报告见“Additional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1. Shannon, Ireland: Irish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8-14。
[125]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243—244页。
[126]马儒翰又译为马礼逊、马里臣、马利逊等。他是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的儿子,16岁就为英商充当翻译,1834年律劳卑来华后,就充当商务监督的翻译。鸦片战争爆发后,一直充当英军的首席翻译。
[127]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246—247页。
[128]事隔8个月后,林则徐奏称,由于该次战斗,两艘师船“被炮伤损过甚,难以修复,必须另行拆造”;另两艘师船“皆有损坏,应行大修”。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57页。
[129]案此时林则徐在虎门,但离交战地点尚有一段距离,非为目击者。在开战之日,林在日记中写道,“下午闻夷兵船在龙穴向关提军递禀未收,开炮来攻,经提军抵御,击坏夷船前后桅,夷人被轰落水,始行遁去。”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故不可能作伪。因此,林的奏折所据为关的报告,关的责任似更大。但从日记中也可看出,其所述开战理由与奏折所言差别甚大。
[130]《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62页。文中“”船即窝拉疑号,“哗”船即海阿新号。
[131]《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862页。其中林则徐在奏折中曾称虎门“在船在岸兵勇”“共有三千余名”。此处称虎门守兵2000人,是扣去在船兵勇之数,添入狮子洋一带清军数中。
[132]《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页。
[133]《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762—763页。
[134]《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76页。
[135]《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61页。
[136]林则徐的翻译资料中,有“孟呀拉土番,即么罗黑鬼,脚长无腿肚,红毛选其身材高大者充伍,谓之叙跛兵”(《洋事杂录》,《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第24页),然此处说的仅是印度兵。林则徐亲眼见过外国人,在澳门又检阅过葡萄牙兵。“腿足裹缠”,疑是当时的紧身裤和绑腿;“屈伸不便”,疑是葡萄牙兵采用踢腿式行进方式,即所谓“正步”,而产生的一种误解。又当时外国人不愿行跪拜礼,民间误传其膝关节有问题,难以跪拜,不知此说与林的判断有无关系。
[137]按照林则徐原来的设想,此类交战似应在虎门至狮子洋一带进行。鸦片战争爆发后,林则徐宣称要自率船队出洋交战,乃是自知道光帝已不信任他,欲有所表现。
[138]《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0页。
[139]林则徐:《剿夷兵勇约法七条》,魏源:《魏源全集·海国图志》第7册 ,第1925—1927页;梁廷枏:《夷氛闻记》卷2。
[140]魏源:《魏源全集·海国图志》第7册 ,第1932页。
[141]在林则徐奏折中,这种方法始见于1840年8月7日的《密陈以重赏鼓励定海民众诛灭敌军片》,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61页;而在此之前,林于6月底至7月初就在广东实行这一方法,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p. 165-166。
[142]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112, 221; William Dallas 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1, p. 220.其三个欧籍团均未足额,其大部兵力2200名于1841年、1842年到达。
[143]至1840年10月,虎门口外执行封港任务的英舰为都鲁壹号、拉恩号、海阿新号、哥伦拜恩号,轮船为进取号(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p. 107, 112, 419)。
[144]转引自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行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
[145]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09页。
[146]《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856、860页;《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263页;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165;《林则徐书简》,第151页。
[147]《林则徐书简》,第151页。
[148]如果当时伯麦因广东虎门有备而不敢进攻,他就不会匆匆离去,而会留下来等待续到之英军。到了7月中旬,英军的兵力在数量、质量上会大大超过清军。尽管当时英军中有人希望能进攻虎门,但未获准。关于这一方面的情况,可参阅Robert Jocelyn, Six months with China Expedition, London: John Murry, 1841, pp. 42-43。另外,印度总督于1840年4月7日的备忘录,也规定了远征军立即占领舟山的任务;义律于1840年6月24日给巴麦尊的报告中,又称当时英军北上的一个原因是避免台风(见《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479—481、488—489页)。
[149]《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52页。
[150]广东省文史研究馆编:《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中华书局,1978年,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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